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条件

煤矿技改联合试运转

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

(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 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 2、副井提升系统

3、通风系统 4、压风系统 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 6、地面排矸系统 7、地面供电系统 8、通讯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

10、地面防灭火系统 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 12、地面运输系统 13、辅助厂房和仓库 14、必需的生活设施 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 16、地面消防材料库

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 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

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4、井下供电系统

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 6、井下防灭火系统 7、井下消防系统 8、井下防尘系统 9、井下运输系统

10、井下机电设备 11、井下通讯系统 12、井下通风系统 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 14、井下消防材料库

(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

1、矿井地质地形图 2、矿井水文地质图 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 5、采掘工程平面图 6、井上下对照图

7、矿井充水性图 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 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 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 11、运输系统图 12、通风系统图

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 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 15、排水系统图 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

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 19、井下避灾线路图 20、反风操作示意图 (三)其它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五职”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 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 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 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 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

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 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 11、救护协议已签订; 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 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

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

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

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

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 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四)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

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申请,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如下:

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6、其他规定的事项。 二、申请联合试运转

煤矿将联合试运转申请、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各一份上报市局,市局初审后组织人员现场检查矿井的矿建工程、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情况,审查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市煤炭局以文件批复煤矿联合运转,试运转时间至少1个月。煤矿企业将市局下发的试运转批复文件及有关资料报临汾监察分局备案。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做的工作 1、单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 2、安全验收评价 3、安全设施验收 4、环境保护验收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土地复垦验收 7、职业卫生验收 8、消防设施验收 9、节能验收 10、防雷验收 11、特种设备验收

1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煤矿根据试运转情况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并申请安全设施验收(临汾监察分局验收)和市、省竣工验收。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如下:

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 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 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7、联合试运转报告须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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