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规程

为防止绝缘油加速劣化,自然循环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经常超过85℃。

第三条 变压器的外加—次电压可以比额定电压为高,但不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5%。不论电压分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有载调压变压器各分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并在变电所现场运规(补充部分)中列出。

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土5%范围内改变分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和-l0%分头时,额定容量应相应降低2.5%和5%。

第四条 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绕组接线组别相同; 2. 电压变比相等; 3. 阻抗电压相等。

电压比不同(允许相差±0.5%)和阻抗电压不同(允许相差±10%)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变压器容量比超过3:1的变压器,一般不予并列运行。 如经计算,在任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第六条 变压器允许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 第七条 正常过负荷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负荷等来确定,按部颁《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图1~9正常过负荷曲线运行。在变电所现场运规(补充部分)中,应根据本

地年等值环境温度明确采用哪组曲线,并列出运行参照表(从附录D)选取,当环境温度超过35℃时,按图10~12曲线,参照表2、表3、表4运行。

第二节 变压器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一条 变压器的检查与维护

第二条 变压器的定期外部检查项目:

1. 油枕和充油套管的油位、油色应正常,且不渗漏油;

2. 套管外部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 吸湿器完好,干燥剂不应吸潮至饱和;

4. 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相近,风扇、油泵运转应均匀正常,无振动和异音;管道阀门关、闭正确; 5. 变压器上层油温、绕组温度正常;

6. 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继电器与油枕间连接阀门应打开; 7. 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压力释放器应完好; 8. 引线桩头、电缆、母线(排)应无发热、松驰现象。

第三条 变压器的吸温器中干燥剂若吸潮至(或接近)饱和状态,立即进行更换。

第四条 运行中发现漏潜油泵有振动或磨损叶轮异音,应及时上报督促处理。

第五条 新装或检修后变压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1. 各散热器、油再生器(净油器)及瓦斯继电器与油枕间阀门开闭应正常;

2. 要注意完全排除内部空气,如高压侧套管与法兰升高座,变却器顶部和瓦斯继电器,强油循环风冷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启用全部冷却设备,使油循环运转一段较长时间,将残留气体排出,如轻瓦斯连续动作,则不得投入运行;

3. 检查分接头位置正确,并作好记录;

4. 呼吸器应畅通,油封完好,硅胶干燥不变色,数量充足; 5. 瓦斯继电器安装方向,净油器进出口方向,潜油泵、风扇运转方向正确,变压器外壳接地、铁芯接地、中性点接地情况良好,电容套管接地端应接地良好,电压抽取端应不接地。

第六条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值班人员在变压器投运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对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还应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所拆连结导线是否恢复正常;核对分接开关位置应正确,且三相一致。

第七条 新安装、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运前,应用25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应下降至初始值的50%及以下,否则应进一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第八条 新投运的变压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做冲击合闸试验,新安装投运冲击五次;更换线圈大修,投运冲击三次。

第九条 变压器投运或停运操作顺序应在变电所现场运行(补充部分)中加以规定,并须遵守下列各项:

1.强油循环风冷变压器投运前应先启用冷却装置; 2.变压器的充电应当由装有保护装置的电源侧进行;

第十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投运和停运变压器时,在操作前必须先将中性点接地,操作完毕按变压器中心点固定接地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 采用胶囊袋的油枕全密封变压器在油枕加油时,应将胶囊外面与油枕内壁间的空气排尽,否则会造成假油位及瓦斯继电器误动等情况。

第十二条 要防止变压器停运及冬季低温时,油枕油位过低,低于油箱平面,致使空气侵入变压器内。

第十三条 运行中不得随意打开各种放气阀及破坏密封,当发现有异常的增高或溢油时,应经许可后采用破坏密封的办法暂时解决。 第十四条 无载调压变压器,当变换分接头位置时,应正反方向各转动五周,以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及油污,同时要注意分头位置的正确性。变换分头后应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及检查锁紧位置,并对分头变换情况作好记录。对运行中不需改变分头位置的变压器,每年应结合预试将触头正反向转动五周,并测量直流电阻合格,方可运行。 第三节 有载调压开关的运行和维护

第一条 值班员可以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压操作。操作后认真检查分头动作和电压电流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一般平均每天分头变换次数为:110KV电压等级为20次,220KV电压等级为10次,每两次间隔不少于3分钟(每调一个分头为一次)。 第二条 当变压器过负荷1. 2倍及以上时,禁止操作有载开关。

第三条 运行中调压开关重瓦斯应投跳闸。当轻瓦斯信号频繁动作时,应作好记录,汇报调度,并停止调压操作,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第四条 有载调压开关应每三个月取油样进行试验,其耐压不得低于30KV,当油耐压在25~30KV之间,应停止调压操作;若低于25KV时,应立即安排换油。当运行时间满一年或切换次数达4000次时亦应换油。

第五条 新投入的调压开关,第一年需吊芯检查一次,以后在变换次数达5000次或运行时间达3年者,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 第六条 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变压器85%额定负荷下调压,但不得在单台主变上连速调节两级,必须一台主变调节一级完成后再调节另一台主变,每调一级后检查电流变化情况,是否过负荷。对于降压变应先调节负荷电流大的一台,再调节负荷电流小的一台;升压变与此相反。调整完毕应再次检查两台主变分头在同一位置,并注意负荷分配。

第七条 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巡视检查项目: 1. 电压表指示应在变压器规定的调压范围内;

2. 位置指示灯与机械指示器的指示应正确反映调压档次; 3. 记数器动作应正常,并及时做好动作次数的记录; 4. 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渗漏; 5. 瓦斯继电器应正常,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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