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及各派出机构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认定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必须在具备商业运营条件时点起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已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的电量。不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进入商业运营。

8.4. 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电网企业按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简称“调试

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调试电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火电及核电机组按省内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水电机组按省内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5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调试期间如国家调整标杆上网电价,则调价时点后调试电价按照调整后价格相应比例执行。

8.5. 新建电源项目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纳入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

金,其余计入电网企业收入。

9. 信息公开及查询

9.1. 电源项目业主可通过当地省公司门户网站查询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的相关工

作制度,以及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批进展情况和配套送出工程进展情况等信息。

9.2. 电源项目业主应在每季度向电网企业通报截止到上季度末新建电源项目前

期工作进展、建设阶段性进度情况。

10. 附则

10.1. 本服务指南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及并网协议办理流程 附件2 南方电网公司各级单位审批及协议签订分工表 附表3 电网公司规划资料数据申请发布单 附录A 新建电源并网意向协议书范本 附录B 新建电源并网协议书范本

附件1 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及并网协议办理流程

附件2 南方电网公司各级单位审批及协议签订分工表 使用 范围 层级 电源并网意向协议 无 国家核准 电源接入系统审批 国家核准 非国家核准110千伏及以上 非国家核准35千伏及以下 非国家核准110千伏及以上 非国家核准35千伏及以下 非国家核准10千伏及以上 非国家核准10千伏以下 电源并网协议 无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及以上 35千伏及以下 10千伏及以上 380伏及以下 网公司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地市局 省公司 非国家核准 国家及非国家核准 无 国家及非国家核准 无 省公司 海南 区县局 市供电广州、深圳 局 区县局 附表3-1 电网公司规划资料数据申请发布单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申请编号 (规划科填写) 申请事由及资 料数据用途 需要提供的资料数据内容 1、我单位承诺对此资料数据保密,未经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书面许可,规划资料数据不对第三方公布。 2、我单位承诺采用此规划资料数据研究完成后两月内将研究申请单位承诺 成果无偿提供给电网公司。 盖章: 日期:

拟同意提交的规划资料数据清单 规划科科长校 核 计划发展部主 任审核 保密委员会常设机构(办公 室)主任审核 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备注 规划科填表人 (签字) 批准 (签字) 附表3-2 电网公司规划资料数据发布交接单 接受资料单位 提交编号 提交资料数据根据贵单位规划资料数据申请发布单(编号:)要求 事由及用途 提交的资料数据内容 盖章: 日期: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分级校 核、 审核情况

计划发展部批 准 接收资料单位 签收 签字: 日期: 备注 1、所申请提供的规划资料数据的知识产权为电网公司所有,贵单位需对此资料数据保密,未经电网公司书面许可,规划资料数据不对第三方公布。 2、贵单位在采用此规划资料数据研究完成后两月内将研究成果提供给电网公司。对于申请单位反馈给电网公司的研究成果,电网公司承诺未经贵单位同意,不对第三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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