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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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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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三章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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