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從’。《毛詩》云‘橫從其畝’是也。字本不作‘縱’,後人妄以代之??” 效:獻。
趣本務:趣,通“趨”,趋向、归向。本務,文中指农事。《荀子·王制》:“立身則憍暴??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好用其死力矣,而慢其功勞;好用其籍斂矣,而忘其本務:如是者滅亡。” 【耿介】1.光大圣明。《楚辞·离骚》:“彼堯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王逸注:“耿,光也;介,大也。堯舜所以有光大聖明之稱者,以循用天地之道,舉賢任能,使得萬事之正也。” 2.正直不阿,廉洁自持。《楚辞·九辩》:“獨耿介而不隨兮,願慕先聖之遺教。”王逸注:“執節守度,不枉傾也。”汉 董仲舒《士不遇赋》:“以辨詐而期通兮,貞士耿介而自束。”
【患御】此有二解:①王力:等於說近習。(【近習】1.亲近。2.指君主宠爱亲信的人。《後汉书·皇甫规传》:“﹝孝順皇帝﹞後遭姦僞,威分近習,畜貨聚馬,戲謔是聞。”李贤注:“近習,諸佞倖親近小人也。”)②陈奇猷:谓害怕服兵役。《韩非子·五蠹》:“其患御者,積於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陈奇猷集释:“御當係役音近而譌。患役者蓋謂患於任兵役者。”——王先生的弟子郭錫良採用陈奇猷說。
二、用字現象 通假字: 夫離法者罪。(離通罹:遭受。) // 法趣上下。(趣通取) // 莫如脩行(仁)義而習文學。(脩通修) // 美薦紳之飾。(薦通搢)// 被甲者少也。(被通“披”)//捍—通“扞”[hàn] 畜—通“蓄” 承—通“乘” 趣—通“趨”
古今字:
堅甲厲兵以備難。(厲後作礪) // 爲設詐稱。(爲,僞的古字)
三、語法修辭 (一)語法
1.判斷句:此所以亂也。 // 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是世之所以亂也。 2.賓語前置:身死莫 之 養也。 3.主謂倒裝:若是 其異也。
4.使動用法:舉而上之。楚姦不上聞。 // 而貳人主之心。
5.意動用法:而高慈惠之行??而信廉愛之說??而美薦紳之飾??而貴文學之士。 ....6.特殊主謂結構:耕之用力也勞?戰之爲事也危?——“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也”句中語氣詞,短暫停頓。
7.並列複句:非有分於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患——不是??就是?? (二)修辭
1.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爲師。——互文,“法”與“吏”對舉而義通。 // 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互文見義。即“破敗削亡之國家與朝廷。”
四、文化知識
法家治國方略與儒家以仁爲主的原則迥異。《史記·大史公自序》載司馬遷之父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有云:“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能改也。”
五、古注 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王先慎集解:“兩父字皆當作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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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上文而誤。《御覽》四百九十六引《屍子》:‘魯人有孝者,三爲母北,魯人稱之。’汪繼培云:‘此即卞莊子事。《韓詩外傳》十及《新序·義勇》篇並云‘養母’,與《屍子》同。《韓子》以爲養父,非也。”
莫如脩行義而習文學。王先生慎集解:“行當作仁。上文云‘行仁義,工文學’, 此云‘修仁義習文學’,‘仁義文學’,篇內對舉,明行爲‘仁’之誤。下同。”
六、討論 1.“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注:“上聞,向上報告使國君瞭解。聞,使動用法。” 張永言謂據本書通論(十一),使動用法是指“主語所代表的人物並不施行這個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而是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施行這個動作。”“上聞”的“聞”既然不帶賓語,就說不上是使動用法。
按,《說文·耳部》:“聞,聽聞也。”引申爲傳佈、傳揚,如《詩·小雅·鶴鳴》:“鶴鳴於九臯,聲聞於野。”又引申爲聞名、著稱,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以勇氣聞於諸侯。”再引申爲奏,使君主知道,如《淮南子·主術》:“是故號令能下究而臣情得上聞。”高誘注:“聞,猶達也。”唐劉肅《大唐新語·匡贊》:“杜少晦少聰悟,精采過人??房玄齡聞於太宗曰??”這個“聞”已經有了“向君王上奏、報告”之義,是從“聽聞”的本義逐步引申出來的,似不必視爲使動用法。《史記·淮陰侯列傳》“不及以聞”與此同。
2.“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 此“乃”似爲連詞,“尚且”之義。言公私之相背,蒼頡尚且知之,(況今人乎?)而今人以爲同利,不察之患也。《漢語大字典·丿部》“乃”條列此義項,舉例爲:
《尚書·大誥》:“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構?”
《新序·雜事五》:“夫政不平也,乃斬伐四國,而況二人乎?”
3.“然則爲匹夫計者,莫如脩行義而習文學。”注:“‘行’當作‘仁’,下句‘行
義脩’的‘行’同此(依王先慎說)。” 張永言謂王氏之說實不可取。“行義”不誤,“行義”即行誼,德行仁義也,典籍習見: 《墨子·非儒下》:“行義可明乎民。”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明其教令而先之以行義。”
又《問下》:“古者嘗有上不諫上,下不顧民,退處山谷,以成行義者也。” 《莊子·天地》:“蹠與曾、史行義有間矣。”
《韓非子·八經》:“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制毀。” 又“臣不得以行義成榮。” 《戰國策·趙策二》:“御道之以行義。”
《賈子新書·時變》:“胡以行義禮節爲?家富而出官耳。”
桓寬《鹽鐵論·險固》:“誠以行義爲阻,道德爲塞??則莫能入。” 《漢書·昭帝記》:“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帛人五十匹。” 又:《宣帝紀》:“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又:《賈誼傳》:“天子春秋鼎盛,行義未過,德澤有加焉。” 洪適(ku)《隸釋·堂邑令費鳳碑》:“行義高邵,卓不可及。” 按,“行義”(行誼)例尚可補: 《荀子·禮論》:“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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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美者也。”《史記·酷吏列傳》:“及湯爲大吏,(田)甲所以責湯行義過失,亦有烈士風。” 《漢書·董仲舒傳》:“今世廢而不脩,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死財利,是以犯 法而罪多,一歲之獄以萬千數。” 4.“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注:“舉行,等於說措施。”
楊白雲謂“措施”的意思是“針對某種情況而採取的處理辦法”(《現代漢語詞典》),因此不符句意。“舉”有“行、動”義。如《國語·楚語》:“夫事君者,不爲外內行,不爲豐約舉。”韋昭注:“舉,動也。”《禮記·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孔穎達疏:“舉,猶行也。”“舉行”實爲同義並列,意爲“行動、行爲”。“舉行如此”即“行爲像這樣的話”。
5.“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遊學者日衆。”注:“服事者,泛指從事勞動的人。” 1999年新版於注增“服事,即服役”。如以“役”兼指農事與戰事,當然是對的。而謂“服事者,泛指從事勞動的人”,則或失之片面。因上文正批評“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這裏的“事”,當兼指農事與戰事,並非僅指勞動。
6.“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言耕者衆,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法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注:“被,通披。”
邸宏香謂“被、披”非通假,乃同源。《說文》:“被,寢衣也,長一身有半。”引申爲披於身。《左傳·襄公三年》:“組甲三百,被練三千。”疏,“被是被覆衣着之名,故以爲練袍被於身上。”《襄公十四年》:“昔秦人追逐乃祖吾離於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楊伯峻注:“被同披。”《楚辭·九歌·山鬼》:“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漢書·司馬相如傳》:“絝白虎,被斑文。”顔注:“被謂衣着之也。”所以“被”是“披”的本字。王力《古漢語字典》中釋“被”“披”爲同源字,兩字歌部疊韻,並滂旁紐。
按,“被、披”古音近,義不相通。《說文·手部》:“披,從旁持曰披。”《釋名·釋喪制》:“兩旁引之曰披。披,擺也。各於一旁引擺之,備傾倚也。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車使前也。懸下壙曰繂。繂,將也。徐徐將下之也。”則“披”乃從兩旁拉喪車的繩索,故引申爲“分開”等義。“被”的“被覆衣着”義後寫作“披”,是通假,而久假不歸。“被、披”當屬古今字,似不宜說“被通披”,二者也並非同源字。
又,這一段標點似有可商。這是一組多重複句,而“言治”、“言兵”之間是並列關係,第二重爲因果關係。故似應將“寡也”後之句號改爲分號,“愈貧’、“愈弱”後之分號改爲冒號,關係就清楚了。
7.“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爲勇。”注:“捍,同扞,干犯。即指上文‘俠以武犯禁’。” 薛正興謂“捍”當爲悍之借字。《說文·心部》:“悍,勇也。”課文云:“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爲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爲勇。”三分句句法結構完全相同,文教、語師、捍勇在三個並列句中位置對應,皆名詞。古書“悍、勇”往往連用,如:
《莊子·盜蹠》:“勇悍果敢,聚衆率兵,此下德也。” 《荀子·議兵》:“暴悍勇力之屬,爲之化而願。” 又《大略》:“悍戇好鬥,似勇而非。” 《大戴禮·易本命》:“食肉者勇敢而悍。” 《史記·淮陰侯列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強孰與項王?”
課文二句當譯爲:沒有遊俠私劍的兇悍,而以殺敵斬首爲勇武。 按,梁啓雄《韓非子淺解》:“捍,借爲悍。《蒼頡篇》:‘悍,桀也。’”《史記·貨殖列傳》:“上谷至遼東,地踔遠,人民希,數被寇,大與趙、代俗相類,而民雕捍少慮,有魚鹽棗栗之饒。”司馬貞索隱:“人雕悍,言如雕性之捷捍也。”
8.“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爲勇者盡之於軍。”注:“動作者,指勞動人民??功,指農耕之事。”
上文說“言治、言耕、言戰者衆”,“執耒者、被甲者少”,“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必禁無用”,故“動作者”與“言談者”相對,當兼指耕戰者而言。“爲勇者盡之於軍”則特別強調遊俠私劍之屬,應以其勇爲國效力。因軍隊不可能只由俠士組成,故不能據此句而認爲“動作者歸之於功”之“功”僅指農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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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內稱惡,以待強敵,不亦殆乎?” 時永樂謂課本不注“待”字,易致誤解。《孟子·梁惠下》:“宣王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楊伯峻《孟子譯注》、陳器之《孟子通譯》均以“對待”譯“待”,即其例。上二例“待”皆抵禦、防備之義。《周易·系辭下》:“重門擊柝,以待暴客。”“上棟下宇,以待風雨。”徐志銳《周易大傳新注》:“待,防禦。”《左傳·閔公二年》“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魯語下》及《楚語下》韋注並云‘待猶禦也。’此不可待,亦不可抵禦之意。”又《宣公十二年》:“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謂以防意外也。《韓非子·說林上》:“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國,則智伯之命不長矣。”又《外儲說左上》:“今城郭不完,兵甲不備,不可以待不虞。”《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修訂版):“待:防備。”
10.“非有分於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患。”注:“衡,通橫,即連橫。” 邸宏香謂“衡”與“橫”非通假字,乃同義詞。“衡”是古代加於牛角上以防觸人的橫木。《說文》:“衡,牛觸,橫大木其角。”《詩·魯頌·閟宮》:“秋而載嘗,夏而楅衡。”鄭箋:“秋將嘗祭,於夏則養牲,楅衡其牛角,爲其觸觝人也。”孔疏:“言豫養所祭之牛,設橫木於角以楅之,令其不得觝觸人也。”衡即以木橫系牛角上,故“衡”引申爲縱橫義。“橫”本指用以遮闌之木,猶今之所謂欄杆。《說文》:“橫,闌木也。”段注:“闌,門遮也,引申爲凡遮之稱。凡以木闌之皆謂之橫也。”木橫放才能遮闌,所以引申爲縱橫義。表縱橫義古多用“衡”,也用“橫”。不必以“衡”爲“橫”的通假字。“衡即橫也,不勞借音”(顔師古《匡謬正俗》卷一)。
11.“從者,合衆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衆弱也。皆非所以持國也。”注:“持國,保持住國家。”
楊白雲謂“持國”譯爲“保持住國家”牽強。“持”可訓爲保、守。如《呂氏春秋·慎大》:“勝非其難者也,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守也。”王引之《經義述聞》三十一舉出“持”訓爲“保”的大量書證。如《荀子·勸學》:“除其害者,以持養之。”《墨子·天志》:“內以食饑息勞,持養其萬民。”又《荀子·臣道》:“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荀子·仲尼》:“持寵處位,終身不厭。”“持”皆“保”義。故“持國”亦可直訓爲“保國、守國”。
12.“事大未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兵矣??救小未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注:“實,指實際行動。‘未’是衍文。下文‘救小未必有實’中的‘未’同此(依俞樾說,見《諸子平議》)。”
張永言謂原文無誤衍,實即實惠實利,請兵是爲了增強自己的軍事力量,“則”爲轉折連詞,文意本甚通順。俞氏以意刪改,似不可從。
13.“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市官於內;救小,則以內重求利於外,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國地雖削,私家富矣。事成則以權長重,事敗則以富退處。人主之聽說於其臣,事未成而爵祿已尊矣。事敗而弗誅,則遊說之士,孰不爲用繒繳之說,而徼倖其後?”注:“這句是說,縱橫家希望事敗之後能徼倖地免禍。”
這段話標點似有可商:一是“則以內重求利於外”後宜爲冒號,因爲下文是總結“事強、救小”兩種策略的後果。二是“事未成而爵祿已尊矣”後似當用逗號,因爲“事未成而爵祿已尊矣”與“事敗而弗誅”是說“事未成”與“事敗”兩種情況下縱橫家都有利而無害,用句號則割裂句意。
又,編注者在“事未成而爵祿已尊矣”後置句號,蓋以爲“孰不爲用繒繳之說,而徼倖其後”僅承“事敗而弗誅”一句而言,故作了如上之注。其實“則遊說之士,孰不爲用繒繳之說,而徼倖其後”是說採取“事強、救小”兩種策略的縱橫家在“事成”與“事敗”兩種情況下,都希望能徼倖地得福或免禍。“徼倖”之詞義正包括希冀意外成功和偶然免禍兩個方面。
14.“治強不可責於外,內政之有也。”注:“有,取。內政之有,從內政中取得。” 王永安謂該書“凡例”十一云:“對於句子的串講,也儘量用跟原句法結構相同或相近的現代漢語。”而注文對“內政之有”的串講就沒有緊扣原文。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字釋義不當,“之”字沒有坐實。“有”字即有無之有,“之”字當訓爲“則”。“內政之有”是說內政中就有(見《經傳釋詞》、《古書虛字集解》)。
按,《經傳釋詞》卷九:“之,猶則也。僖九年《左傳》曰:‘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晉語》曰:‘華則榮矣,實之不知’。之,亦則也,互文耳。”(楊樹達曰:“此倒裝‘之’ 字。”但不如王說有理。)《古書虛字集解》卷九同意王訓,補例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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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鄘風·鶉之奔奔》:“鶉之奔奔,鵲之強強。”毛傳:“鶉則奔奔然,鵲則強強然。” 又《衛風·竹竿》:“巧笑之瑳,佩玉之儺。” 《呂氏春秋·功名》:“故民無常處,見利之聚,無之去。” 又《圜道》:“其所欲者之遠,而所知者之近也。” 《漢語大字典·丶部》“之”條取其說,定爲副詞。 15.“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之民少而名卑。”
此句前編者刪去一段。張儒謂課本節選去舍不當,使入選部分殘缺不全。選文第一部分批判儒者、遊俠,第二部分批判言談者,第三部分批判商工遊食之民,第四部分總批五蠹,結束全文。這令人奇怪:儒者、遊俠、言談者、商工遊食之民這四蠹都有專門批判文字,爲何獨“患御者”沒有?原來,原著有專門批判患御者之文字,而課本未選入:
民之政計(王先慎按:“政當作自。”)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爲之攻戰,進則死於敵,退則死於誅,則危矣。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塗者則求得,求得則私安,私安則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衆矣。
這段文字落選,是因編者誤解了“患御者”的含義。“患御”舊有二解。一解爲近習。盧文弨曰:“患,疑是串字。《爾雅》:‘串,習也’。此猶言近習。”俞樾曰:“患,讀爲串。”一解爲逃避服兵役的人。陳奇猷曰:“此蒙上文事私門遠戰者言,御當系役音近而訛。患御者,蓋謂患於任兵役者。”梁啓雄曰:“患御者。據‘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句,可知患御者是上文所說的‘遠戰求安’的人。‘御’字讀爲‘禦’。患禦者,似是害怕抗戰或守禦的人。”陳、梁對“御”字解釋雖異,但對“患御者”解釋大體相同,而以梁說爲長。編者未能正確抉擇,誤用“近習”之說,遂把上面的一段文字看作與“患御者”無關之筆墨而未選入。
按,張說可采。課本第四部分總批五蠹之文,“其患御者,積於私門,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句,似非關近習,而正指遠戰求安者。
16.“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注:“苦,粗劣。” 似當注明“苦,通盬,粗劣”。 17.“聚沸靡之財。”注:“沸糜,奢侈揮霍。” 張永言謂當補注“沸”通“費”。 按,注中“糜”當作“靡”,再注“‘靡’通‘糜’”。 18.“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注:“削滅,被動用法。”
“削滅”與“破亡”用法同,既可用於主動,又可用於被動。而這裏都可以看作是主動用法,即“破敗削亡之國家與朝廷”(互文;“破亡”與“削滅”又是對文,義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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