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周检(校准)制度
1、在对本院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按A、B、C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其分类原则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医疗服务中所起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分类,制定各类计量器具的管理目录和周检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周期检定。
以下为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相关内容: ◆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范围:
《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四方面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建立强检计量器具申报台帐向南京市计量测试所申报,并申请定点室周期检定。
◆B类管理的计量器具范围:
用于检验、检测、制剂中对计量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用于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用的计量器具及使用层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根据其使用频数、技术性能,由专职计量员自定检定周期。
◆C类管理的计量器具范围:
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计量器具。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定期更新管理的计量器具。
对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量值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可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次性首检、随机大修时检定、定周期更新、
巡检。
2、强检计量器具应建立申报台帐,向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申请定点定周期检定,周检率达100%。
3、非强检计量器具自行安排周检计划,并执行周检,保证计量器具合格使用,周检率达100%。
4、新购买的计量器具领用时应由专职计量员登入台帐,纳入当月检定计划,经检定合格后发放使用。
5、专职计量员应全年统计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受检率达到100%。
6、在用计量器具历次检定证书由专职计量员归档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