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1正常评审后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解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7.3.2正常评审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解退: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解退成交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7.3.3采购失败后的磋商保证金解退: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解退本项目所有磋商保证金。
17.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供应商成交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履约保证金
18.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第5项的规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竞争性磋商程序
19.1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9.2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9.3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或经济类专家总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19.4资格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19.5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 序号 1 2 项目 供应商资格申明函 合格条件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结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及身份证 2)身份证双面复印,加盖鲜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1)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人身份证 2)身份证双面复印,加盖鲜章 1)复印件,加盖鲜章 4 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2)保证金金额、交纳时间、方式符合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1)复印件,加盖鲜章 5 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2)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税务登记证副本 6 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见本磋商文件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7条)
录的声明函 1)复印件,加盖鲜章 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7 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8 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告 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9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见本磋商文件函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10 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复印件,加盖鲜章 档案查询结果 非制造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