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16、2017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我校《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等文件,在参考国内兄弟院校相关评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2016和2017级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条件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外招生暂不参评。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奖助金评定申请表,经资格审核通过者才能参加奖助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金评定资格。 1、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学术行为不端,或者学位课、必修课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4、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私自出国者或者未经导师同意擅自投稿者。 5、休学、退学者或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停发奖助金。 二、基本原则
奖助金的评定,实行在品德修养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定标准的原则。 奖助金的评定实行分等级的评定制度。奖助金的额度、等级和所占比例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管理办公室规定。奖助金的额度、等级和所占比例将向导师和研究生公布。 三、评定时间
按学校要求,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9月份)完成本年度的奖助金评定工作。 四、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1、第一学年度
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按比例测算给各专业或学科,由各专业根据入学总成绩进行分配。 考虑到录取方式包括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统考等三种方式,审核制、硕博连读是统一排名,学院将整体指标按比例分成两类,然后再测算到各专业或学科。
2、第二学年度
全院统一评定,评定成绩由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30%)、学业总体表现(70%)和成果加分组成。
学业总体表现成绩以答辩的方式计分,答辩内容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已取得的研究进展等,原则上每位同学汇报的时间不能少于10分钟,参与评分的导师不能少于9人。
成果加分参见“成果具体评分标准”。
所有符合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总得分排序,依照学校下达的奖助金等级和指标,确定奖助金的层次。
3、第三学年度
所有符合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成果评分排序,依照学校下达的奖助金等级和指标,确定奖助金的层次。成果评分参见“成果具体评分标准”。 五、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
1、评定条件: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成果具体评分标准 1)学术论文评分标准
论文须以暨南大学为第一单位,以正式出版时间或On line为准(上一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0日止),已取得doi号也可计分。同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评1次,若重复参评,取消当年奖助金评定资格。SCI期刊分区和EI收录论文的认定,参照本年度最新发布情况执行。所有成果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导师签字确认。
(1)SCI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最新版本为准。如2015年评定时,以2014年发布的为依据),每篇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影响因子10.0(含)以上的期刊(或1区) 影响因子3.0(含)以上的期刊(或3区)
150分 50分
影响因子5.0(含)以上的期刊(或2区) 80分 影响因子3.0以下的其它期刊(或4区) 20分
为体现对学科的贡献,学院定义的学科关键期刊在所在学科奖助金评定中视为1区。 (2)EI收录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 3)英文专著(非教材,国外出版社出版)计分
整本书按影响因子3.0(含)以上的期刊(或3区)处理。
4)科技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具体可按照学校有关考核条例):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一等奖 500 200 50 二等奖 400 100 30 三等奖 200 50 20
5分
2)授权发明专利计分 50分
5)合作成果(论文专著、专利、标准、奖励等)计分方法
所有成果均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不计算在内)。若出现并列第一作者,则按以下方法计分:
2人并列,各占50%;3人并列,各占33.3%。
6)主持科研项目(级别界定按照学校考核相关条例,具体可由学科组认定) 国家级 150分 省部级 80分 厅局级 40分 校级 20分 六、评定程序:
1、公布评定名额和奖金额度等信息。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参评资格须经导师组审核同意。 3、申报材料核查与确认。
4、经专业导师组认可的初评结果报经学院审核后在各专业内进行公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包括申请表、各种证明材料等)。
5、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6、如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异议事实成立,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参评资格,其名额按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公示,直至无异议。
(2)异议事实不成立,如系具名异议,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人。
(3)对于提出异议者,提出的异议成立时,将对提出者姓名予以保密。对于恶意诽谤中伤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提出异议者,有进一步要求核查的权利。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另:关于生科院博士生奖助金评定中部分问题的说明
1、科技奖励仅指学校工作量考核认可的奖励,会议论文奖励等不计分。 2、SCI论文的层次认定以图书馆开具的证明为准。 3、专利须授权方可计分。
4、任何成果须标注暨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否则不予计分。
5、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博士攀登计划、硕士论文奖等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