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10.28 【实施日期】201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涉危险废物单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十二五”期间固废管理工作的重点,我省是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重点省份之一。近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和涉危险废物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企业台账不清楚、转移联单不规范及应急演练无记录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专人专岗负责。所有涉危险废物单位法人代表为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有义务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并明确2-3名环保专干,制订完善的管理规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3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1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结果、参训人员名单应存档备查。

三、完善档案,及时上报企业情况。

1、档案建立要求。涉危废企业应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作档案材料(附件1、2、3)。档案材料制作应统一封面,分类装订,整洁、简明,便于查阅。

2、建立经营情况记录薄。一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 》(环保部公告2009年55号)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归类;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详细记录配套水、电、气、药剂的使用情况,相关缴费或采购发票复印件应按月与上述记录共同保存;三是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均应按要求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hunan.swmc.org.cn)注册登录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中填报上季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填报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加强监测,排放稳定达标。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和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监测规范自行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项目、频率、点位、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等内容,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经营单位可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可开展相关环境监测业务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自行监测的,应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2 / 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或公

示栏,将污染因子和设施运行的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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