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应知应会(市级平安单位迎检应知应会)

市级平安单位应知应会

1、国家宪法日是 12 月 4 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是 4 月;国家禁毒日是 6 月 26 日;消防宣传日是 11 月 9 日。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群防群治的原则。

4、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要求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5、三股势力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6、您单位是2010“市级平安单位”和2007年“区级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7、平安家庭创建中,单位与家属院在同一社区时,由单位命名,社区备案;其他由社区命名,管委会备案,平安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8、市级平安单位“九无”是:无单位无干部、职工(学生)违法犯罪,无刑事、治安案件,无“三种分子”,无“法轮功”习练者,无吸毒人员,无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重大泄密事件发生,无重

大火灾、交通、生产安全等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9、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新疆工作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10、简答平安家庭标准:

答:遵纪守法无犯罪、家庭和睦无暴力、安全防范无事故、生活文明无

愚昧、民族团结无纠纷。

11、简答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有哪些内容?

答:平安家庭、平安科室、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等

12、平安家庭及平安科室的申报流程?

答:平安家庭:居民申报——社区审核评比——社区命名——社区公示 平安科室:科室申报——单位审核评比——单位命名——单位公示

13、简答您知道本单位今年开展了哪些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 答:本单位年内开展了综治宣传月、禁毒宣传月、市级平安单位创建、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平安家庭、平安科室创建活动,组织干警在响应期间下社区充实维稳力量,加强单位执勤安保,购置安检仪、门禁、建成楼宇全覆盖的高清监控系统。定期走访辖区居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课堂,开展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还有对“平安公交微行动”和“平安

社区微行动”进行的大力的宣传,积极号召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到其中,确保“双微行动”落实到位。2007年我院获得区级平安单位的称号,2010年获得市级平安单位的荣誉称号。

14、您对本单位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是否满意?有何建议? 答:满意,无平安创建不相关的事,无平安创建无不相关的人,特别是开展平安家庭和平安科室之后,使得干警对平安创建得知晓率、参与率大大提升,希望可以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为平安首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乌鲁木齐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规定》告知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领导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为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首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责任查究,告知如下:

一、按照《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本级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在本行业、本系统层层签订责任书,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照《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

三、按照《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房屋租赁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按照《驻乌单位及其家属院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四、按照《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联防联动”,提高整体的防范水平。

五、凡因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所列职责,将按照《领导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形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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