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3-07-16 关键字:贵州 教育管理 【阅读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教育科研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贵州省教育厅组建,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批规划课题,组织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评奖。
第五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 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鉴定,组织学术交流及教育科研培训,组织优秀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奖、推广等。
第六条 建立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结题鉴定,参与优秀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的评选,提供教育科学规划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第八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四类。重大课题以委托研究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其管理要求同其他课题一样。
第九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以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为重点,重视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强决策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请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教育行政事业单位、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中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及其他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机构和人员。
2.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其中申请青年课题的负责人,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不须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必须真正负责课题研究设计、组织实施、指导研究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应有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课题负责人的资质承担信誉保证,并履行课题责任单位的相关职责(当年申报通知、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未完成课题结题的,不得申报。
6.凡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自申报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内。
申请人可从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www.gzsjyt.gov.cn)或贵州省教育科学院网站下载《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并附配套电子版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的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省规划办负责统筹管理课题申报工作,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和省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学校课题申报的初审、汇总及统一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省规划办在受理课题申报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规划办每次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凡申请当年课题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省规划办按本办法第十条和课题《申请?评审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活页匿名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专家依据省规划办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独立匿名初评,初评通过的课题,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会议综合评审的课题,由各小组评审专家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及立项类别。
会议综合评审须有本组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省规划办对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或者委托研究制。招标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与初评。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独立通讯评审。
2.会议答辩。评审专家听取投标者的课题论证陈述并质询相关问题,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立项课题。
3.省规划办将拟立项课题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须进行资格审查。受委托研究单位(委托研究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委托研究课题已进行一年以上的相关研究并取得具有创新性或重要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2.有与委托课题相关的重点学科或成熟的研究团队。
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评审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