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82】市劳险第141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及我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贯彻执行以来,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根据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们拟定了《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我局. 附:

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

1.问:职工父母的户口在北京,但长期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该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母? 答:应以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职工的父母定居在北京,到外地其他子女处居住,没有将户口迁去,应属于临时外出,因此,职工不能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2.问: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答:不能.

3.问:职工身边已有养父母或生父母一方,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再去探望另一方?

答:不论是养父母还是生父母,只要有一人和职工生活在一地,职工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4.问: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时间应如何划分? 答:凡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结婚的职工,从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向后推算;以后结婚的,从下一个年度向后推算.已婚职工的父母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以前来京,三月十四日以后离京,职工的探亲假应从其离京后的下一个年度起向后推算.

5.问:职工自幼过继给人,但过继父母已死亡,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生父母? 答:可以享受.

6.问:职工幼年时父母离婚,经司法部门裁定由父或母一方抚养,现在父或母有一方与职工同住一地,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外地探望父亲或母亲?

答: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职工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在北京,职工即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7.问:职工自幼父亲死亡,母亲当时无工作,靠兄、姐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兄、组?

答:职工自幼父亲死亡,母亲不论有无工作,都有职责抚养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不应算由他人抚养长大,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兄、姐.

8.问: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抚养人抚养长大,但生活费由公家供给,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 答:职工只要是自幼受抚养人抚养长大,现在仍与抚养人保持联系,即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 9. 问:职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在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

答: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后的下个年度起开始享受.

10.问: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其\一地\的范围如何掌握?

答: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一般是指同居一市、一县的,或者居住虽属邻县、市,但路程较近,就应视为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这些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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