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
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冀科山函[2017]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冀科山函〔2017〕1号)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省山区开发中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山区发展战略、政策等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长期在我省山区从事经济技术开发工作,对山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1 / 2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以及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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