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如何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一、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该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入社并自愿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后,可获土地流转费作为基本收入,还能以土地收益权入股成为股东,以红利形式分享每年土地产出,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关于土地合作社的试验,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当年1月8日江苏苏州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胥口镇正式成立。根据《胥口镇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一亩为一股,每股折以人民币1万元,不足一亩的同比例折算。合作社建立土地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在分配方面,合作社实行保底红利分配和视效益再浮动红利分配的两段分配办法,个人股每年每股的保底分红为500元,集体股三年内暂不参加红利分配。据了解,个人股权可以继承、馈赠、转让,但不得退股提取现金。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农民以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投资入股后转化为股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成员依股权从合作社收益中按比例获得分配而组建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可以合法取

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合作社应当在章程中载明“经全体成员共同商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每亩作价**元”;“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和为他人提供担保或买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成员退社以及合作社清算或者破产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作为偿还账务后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应由该成员收回,其应分摊的偿债份额按比例以其作价出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等额货币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等内容。

注册资金: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总额核定;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组织成员种植、销售农产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有完整的成员登记清册,成员清册主要包括成员姓名、住址、身份、身份证号码、拥有的股权数量及比例(有现金入股的还需注明入股的资金及比例)。农民以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还需载明入社的种养面积及座落。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成员及入股金额至少应当分别占合作社成员总数和股金总额的80%,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总数的5%,单个社员现金参股金额不得超过该合作经济组织现金出资总额的20%。

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定程序为: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是直接经营收入、参股分红收入、发包租赁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和管理费开支后的净收益,可提取10-20%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后再按股分配。在保底分红的基础上,土地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增加浮动分红。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管理的通知 苏工商2008 99号;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税收扶持若干意见 苏州国税发2008 137号)

二、为什么要成立农村股份合作社?目前虹桥村发展的现状

三、如何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1、先期条件要做什么?2 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简称“三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其区域内“三资”管理的决策权、处置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在农村集体资金运行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必须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必须严格实行重大项目决策听证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公示制度等。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

严格农村集体的资金账户管理。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户。村级集体的所有资金应当通过该账户结算。每年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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