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学习笔记-第二十三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04

第二十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四)

第三节 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教材例23-3】B公司在20×6年发现,20×5年公司漏记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150 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扣除该项费用。假设20×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1 800 000股。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假定20×5年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均已完工并全部对外销售。

1.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20×5年少计折旧费用150 000元;多计所得税费用37 500元(150 000×25%);多计净利润112 500元;多计应交税费37 500元(150 000×25%);多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11 250元(112 500×10%)和5 625元(112 500×5%)。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000 贷:累计折旧 150 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 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 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6 8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 875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B公司在列报20×6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6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固定资产150 000元;调减应交税费37 500元;调减盈余公积16 87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5 625元。

注:教材调增累计折旧150 000元是不正确的,累计折旧不属于报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成本上年金额150 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37 500元;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112 500元;调减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625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16 875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95 62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12 500元。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四、前期差错更正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来说,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则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一)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

若调整事项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注意的是,在应试时,若题目已经明确假定了会计调整业务是否调整所得税,虽然有时假定的条件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但是也必须按题目要求去做。若题目未作任何假定,则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综合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其20×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甲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其他资料:

假定本题中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判断甲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的,编制更正20×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1)20×3年12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2 000万元,系对甲公司20×3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商品售价为5万元/台,成本为2.5万元/台,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商品的售价为3万元/台,国家财政给予2万元/台的补贴。20×3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A商品1 000件。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500 贷:库存商品 2 500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2)20×3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B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签订的合同分为两类。第一类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发货,中间商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3 000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中间商就所销售B商品收取提成费200元/件;该类合同下,甲公司20×3年共发货1 000件,中间商实际售出800件。

第二类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发货,甲公司出售给中间商的价格为2 850元/件,中间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自行确定,未售出商品由中间商自行处理;该类合同下,甲公司20×3年共向中间商发货2 000件。甲公司向中间商所发送B商品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成本为2 400元/件。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 贷:库存商品 720 借:销售费用 20 贷:应付账款 20

(3)20×3年6月,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生产的一批C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部分员工。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3 000元/件,市场售价为4 000元/件。受该项福利计划影响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200人、企业正在进行的某研发项目相关人员50人,甲公司向上述员工每人发放1件C商品。研发项目已进行至后期开发阶段,甲公司预计能够形成无形资产,至20×3年12月31日,该研发项目仍在进行中。甲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75 贷:库存商品 75

(4)20×3年7月,甲公司一未决诉讼结案。法院判定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 000万元。该诉讼事项源于20×2年9月一竞争对手提起的对甲公司的起诉,编制20×2年财务报表期间,甲公司曾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按照该意向,甲公司需向对方赔偿1 000万元,甲公司据此在20×2年确认预计负债1 000万元。20×3年,原告方控股股东变更,新的控股股东认为原调解决定不合理,不再承认原初步和解相关事项,向法院请求继续原法律程序。因实际结案时需赔偿金额与原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差别较大,甲公司于20×3年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000 贷:预计负债 2 000 借: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000

(5)甲公司于20×2年8月取得200万股乙公司股票,成本为6元/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元/股。20×3年因股票市场整体行情低迷,乙公司股价在当年度持续下跌,至20×3年12月31日已跌至2.5元/股。20×4年1月,乙公司股价有所上涨。甲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股价连续下跌1年或市价跌至成本的50%(含50%)以下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20×4年1月乙公司股价有所上涨,甲公司在其20×3年财务报表中对该事项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

【答案】

(1)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不是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企业正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 借:营业外收入 2 0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2)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完全正确

理由:第一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在中间商未对外实际销售前,与所转移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实际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借:存货(发出商品) 48(200×0.24)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48 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60(200×0.3) 贷:应收账款 60 借:应付账款 4(200×0.02) 贷:销售费用 4 (3)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以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按照产品的售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应按照员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服务于研发项目人员相关的部分应计入所研发资产的成本。

借:开发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50×0.4) 管理费用 80(200×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管理费用 75 (4)甲公司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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