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中并经常检查,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随身佩带,注意保护。

2 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榔头用。

3 使用电工到时,刀口不可对人;螺丝刀不得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 对于工具的绝缘部分应经常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7.6 使用梯子,底脚应有防滑设施;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个梯子。 5.7.7 工具袋应合适,背带应牢固,漏孔处应及时缝补好。 5.7.8 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好,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 必要时派人扶住。

5.7.9 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螺口灯头,火线应接螺口灯头的中心。

5.7.10 设备安装完毕,应对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合闸试运行。

5.7.11 安装电动机时,应检查绝缘电阻合格,转动灵活,零部件齐全,同时应安装接地线。 5.7.12 拖拉电线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

5.7.13 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并留人监护。

5.7.14 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需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5.7.15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保证绝缘良好。

5.7.16 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更换后熔丝(片)的容量,不可过大或过小。若换低压闸刀开关上的熔丝(片),则应先拉开闸刀。

5.7.17 进户线或屋内穿墙时应用瓷管、塑料管。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处,可用胶皮管或缠4层以上胶布,且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5.7.18 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5.7.19 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并经常检查绝缘情况。

5.7.20 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有没有接头的电线,不得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

5.7.21 熔丝或熔片不得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使用(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5.7.22 操作隔离开关及油断路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5.7.23 40KW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5.7.24 电气设备试验时,应有接地。电气耐压作业,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5.7.25 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5.7.26 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拆除接线。

5.7.27 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做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试验。

5.7.28 不应将易燃物和其他物品堆放在干燥室。 5.7.29 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任意拆、卸、装、修。

5.8 通信电工

5.8.1 通信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8.2 通信电工应熟悉设备技术性能及工具、仪表仪器的使用方法。

5.8.3 通信设备、线路及杆塔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雷雨前后应对防雷设施做认真的检查、测试。

5.8.4 通信线路与低压交流线路共杆架设时,通信线路应在低压交流线路的下方,与低压交流线路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m。

5.8.5 在共杆上施工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5.8.6 应定期对线路、杆塔进行安全检查。

5.8.7 通信电工还应遵守本章外线电工、维护电工及充电电工的有关安全规定。

5.9 充电工

5.9.1 充电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9.2 不得在蓄电池室内点火、吸烟和安装容易产生电气火花的器具(如开关、插座等),蓄电池室门上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5.9.3 在配制电解液和向电池中注入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的搅拌,以便混合均匀,迅速散热。不得将蒸馏水向硫酸内倾倒。

2 操作人员应带防护眼镜、耐酸胶皮手套,要围耐酸胶皮围裙和除按耐酸胶皮靴子。

3 硫酸飞沫落到衣服上、脸上或手上时,应迅速用5%的碳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4 硫酸应保存在玻璃钢或耐酸瓷缸中,缸应放在结实的筐内,筐上应有提耳,以便安全搬运。 5.9.4 充电设备或安全防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并向上级报告。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5.9.5 焊接蓄电池桩头时,可用碳棒电阻焊或气焊,电阻焊用8-14V的低压变电器电压或用6-12V的蓄电池做电源焊接。

5.9.6 扳手等手工器具,应在手柄上包绝缘层。

5.9.7 蓄电池充电前应将各部洗净擦干,整齐的放在平台上。连接前应将塞盖开保持通气孔畅通,同时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容量,如不足则添加蒸馏水。将通过整流器的直流电,接正负极正确连接。

5.9.8 充电操作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不得吸烟。

2 在专门隔离开的地方进食。

3 吃饭前应先洗脸、洗手、刷牙漱口。

4 不得用有伤口的手去直接接触铅的氧化零件。

5.9.9 在充电完毕后,应立即脱下工作服。洗净手、脸,有条件时可淋浴冲洗。 5.9.10 废弃的电解液及硫酸应集中保管处理,严禁乱弃乱倒。

5.10 汽车电工

5.10.1 汽车电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10.2 汽车电工应穿戴耐酸碱防护用品。

5.10.3 车间内应备有苏打水和氨水溶液(含氨10%),作为中和落在作业人员身上的硫酸之用。

5.10.4 作业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充电机、试验台、电烘箱等)及用电器具的接零保护齐全良好,各种插头、开关绝缘良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 检查通风设备良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3 检查酸、碱容器及废液排放、处理装置应无异常情况发现跑、冒、滴、漏及时修理。 4 检查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如缺少或失效时,及时增添与更换。 5.10.5 开始作业前,打开通风设备,将酸蒸汽及时排出户外。 5.10.6 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火与吸烟,电器闸盒应有防护罩。 5.10.7 搬运蓄电池时,应做到轻搬稳放。

5.10.8 从事铅作业人员应带过滤式防铅或铅烟口罩,并定期更换或经常清洗所用的滤料。 5.10.9 饭前及下班后应洗手,用肥皂刷洗,或用2%-3%醋酸溶液先浸泡5min然后用肥皂刷洗,不得在车间内吸烟、饮食。

5.10.10 在汽车上拆卸蓄电池时,应先将搭铁线、连接线、电动机线依次拆下,最后拆去蓄电池的固定架。安装蓄电池时则与拆卸反序进行。

5.10.11 从车上拆下蓄电池进行小修时,应将蓄电池洗净、擦干,然后将塞盖打开,静放30-40min,再进行作业。

5.10.12 按原车规定安装蓄电池连线时,若产生小火花,应立即停止。 5.10.13 用高率放电器检查行驶车辆上的蓄电池,应先将蓄电池塞盖打开,静止30-40min后,才进行检查。

5.10.14 拆卸发电机、电动机时,应先切断电源总开关,或将蓄电池的搭铁线从桩头拆开放好。

5.10.15 在车上拆装启动电动机时,应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

5.10.16 检查车辆电路时,遇有油污和容易着火的部位,应用试灯或电表检查,不得用打火的方法进行检查。

5.10.17 修理和调整带有高压的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进行断电后作业。 5.10.18 在试验台上试验发电机、电动机时,应紧固夹牢。

6 起重、运输各工种 6.1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6.1.1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6.1.2 司机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6.1.3 门机不得调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应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重要物件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6.1.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不得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或与地面冻结(含黏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

6.1.5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能够做到即使断电保护。

6.1.6 门机在气温低于-20℃、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闸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6.1.7 机上不得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不得使用明火和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6.1.8 机房、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应配置相应规格要求的灭火装置,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剂料。电气设备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1.9 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应有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各种保险元件的额定容量不

得超过规定值。不许任意加大,不得用其他金属丝(片)代替。

6.1.10 夜间作业、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6.1.11 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得登机操作。 6.1.12 司机应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吊运: 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 吊运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内。 4 斜拉重物。

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 吊物下方有人。

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

8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6.1.13 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 起升、落下物,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6.1.14 启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 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齿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2 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3 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 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5 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6 检查起重及蝙蝠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7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8 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9 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10 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1 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6.1.15 启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 各传动机构齿轮齿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2 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5-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作业。 6.1.16 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GB5082要求作业。

6.1.17 司机应听从起重指挥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鸣铃。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他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有疑问或察觉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作业人员。 6.1.18 司机作业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攀谈。作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1.19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规定工况的允许值。

6.1.20 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

续起吊。

6.1.21 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不得越档越级操作。 6.1.22 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匀速转动。

6.1.23 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动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6.1.24 行走适应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6.1.25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至少应留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6.1.26 运转中,应经常听各传动部分声音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60℃,超过温度控制后发现其他问题应立即停机。 6.1.27 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需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6.1.28 作业时雨突然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6.1.29 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 m,然后跨越。 6.1.30 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时,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机电部门及安全部门批准。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的80%。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 6.1.31 两台门机不得在同一高跨栈桥上作业。两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9m,并应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6.1.32 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降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病专治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6m处。 2 将起重机升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 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切断电源。

4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5 如停机时间较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6.1.33 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润滑油脂应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2 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按照规定力矩及时紧固。

3 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4 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5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检查卷筒钢丝绳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牢固可靠。

6 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的可靠性。 7 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8 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9 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保持整洁。

10 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6.1.34 交接班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2 交班人员应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应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应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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