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集团公司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做好集团公司督察督办工作,促进督察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发 展,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团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标

保证集团公司部署的任务能得到及时落实,实现工作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形成闭环。

第三条 督察督办范围 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集团公司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2、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推进情况; 3、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 责任部门

集团督察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办公室要按照集团的要求扎实开展具体工作,及时跟进督察,及时反馈情况。

第五条 流程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可行的工作流程。具体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步骤。

1、拟办:在接到督查督办事项之后,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立项:督办部门在确定办理意见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3、交办:督办部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督办部门通过《督办事项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办部门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办部门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 要求

1、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2、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3、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4、各单位、各部门对交办督察事项和领导批示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一般事项应在一周时间内办完,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与督办部门沟通以确定时限。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

第七条 考核

1、对督察督办事项的考核采取负项扣分的方式。 2、考核情况如下:

对督察督办通知单上所列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启动任务者,扣5分;启动任务但至时限结束时任务未过半者,扣3分;在规定时限内任务过半但未完成者,扣1分;在规定时限内任务虽完成但未达到任务下达人要求者,扣3分。

3、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中的周边绩效挂钩,督察督办部门于年底将考核结果交由集团企管部应用。

第八条 其它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随着公司信息化应用条件的成熟,督察督办工作将通过综合办公系统运行。

附件:

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一、流程范围

适用于集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推进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控制目标

保证集团公司部署的任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主要控制点

1、填写《督察督办立项登记表》,将督办事项立项; 2、填写《督察督办通知单》,将督办事项交与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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