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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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LNG/CNG加气站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LNG/CNG加气站

日10月192012年

目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加气站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LNG/CNG加气站。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加气站站长是公司加气站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加气站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站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

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加气站站长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加气站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加气站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加气站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推进加气站清洁生产工作,对加气站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

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加气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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