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缘玻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办法 HY/IP/ZD-16-2015/A0 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办法 2015--06--01 发布 2015--06--01 实施 发布 宁波华缘玻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等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的使用符合有关知识产 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办公设备的高效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和位于使用区域的使用控 制系统终端设备;服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包括服务器;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包括所有 办公室、会议室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开发服务器等;技术设备,包括交换机;其它办公设 备,包括电话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等。 3 职责 3.1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计 算 机 的 软 硬 件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 对 软 件 及 设 备 的 领 用 进 行 登 记 , 形 成 《 软 件 及设备领用台账》;对计算机、软件及网络设备进行登记、维护和维修;负责对公司服务器、 网络及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和安全防护。 3.2 知 识 产 权 部 确 保 计 算 机 正 版 软 件 的 正 常 有 效 使 用 ; 对 正 版 软 件 的 安 全 使 用 做 监 督 。 4 管理办法 4.1软 件 管 理 4.1.1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各 类 设 备 驱 动 程 序 、 配 置 软 件 , 刻 录 成 盘 并 统 一 贴 好 标 签 , 记 录 软 件 编 号,名称,使用部门,行成《软件台帐》。并要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 4.1.2 公 司 的 ERP系 统 、 专 利 数 据 库 管 理 软 件 及 其 他 正 版 软 件 一 律 不 外 借 。 4.1.3 不 得 在 电 脑 上 安 装 各 类 游 戏 软 件 。 4.1.4 不 得 随 意 增 加 、 删 改 计 算 机 主 要 设 备 的 驱 动 程 序 。 4.1.5 公 司 正 版 软 件 , 如 ERP系 统 、 专 利 数 据 库 管 理 软 件 需 妥 善 存 放 , 如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 责 任 人 需按价赔偿。 4.1.6 重 要 的 公 用 程 序 ( 应 用 软 件 ) 不 允 许 随 意 复 制 , 防 止 出 现 版 权 问 题 。 4.1.7 各 部 门 需 要 使 用 或 安 装 新 软 件 时 , 需 填 写 《 软 件 及 设 备 领 用 申 请 单 》 ,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办公室安装调试工作。 4.2 硬 件 管 理 4.2.1 计 算 机 硬 件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配 置 并 定 位 ,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私 自 挪 用 、 调 换 、 外 借 。 4.2.2 办 公 室 对 公 司 计 算 机 主 要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编 号 并 形 成 《 硬 件 台 账 》 , 注 明 设 备 编 码 、 名 称、型号、使用部门等信息。 4.2.3 计 算 机 主 要 硬 件 设 备 应 黏 贴 设 备 标 签 , 设 备 标 签 不 能 随 意 撕 毁 , 如 发 现 标 签 脱 落 、 应 及 时向办公室反映,重新补贴。 4.2.4 严 禁 私 自 拆 卸 计 算 机 硬 件 外 壳 , 严 禁 未 经 许 可 私 自 移 动 、 拆 卸 , 更 换 硬 件 设 备 。 4.3 软 、 硬 件 设 备 的 维 护 4.3.1 针 对 公 司 的 正 版 软 件 的 维 护 我 公 司 采 取 委 外 的 方 式 , 采 取 实 时 更 新 与 维 护 的 方 式 。 当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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