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章节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第七章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7.2 项目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桂政发[2000]40号),本工程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500t/(km2·a)。

7.3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项目区位于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相关规定,采用二级防治标准,并结合项目区降雨、地形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应综合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拦渣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2%。

7.4 水土流失预测

⑴水土流失预测原则

1)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基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以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为前提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进行预测和分析;

2)扰动土地面积按实际扰动情况进行分析,水土流失面积结合扰动地表情况进行分析。

⑵预测范围和预测时段

工程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期,工程运行期无开挖、弃土等建设活动,工程建设时及建成后各区域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使得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将逐步消失,因此在运行期基本不产生水土流失。方案主要对建设期中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三个阶段进行预测。

方案对其建设涉及内容:房屋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

各区预测时段见表7.4-1。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第七章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表7.4-1 各区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表

序号 1 2 3 4 预测区域 房屋建筑物区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堆土场 工程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a) 2011年11月~2012年4月 2011年11月~2012年10月 2011年11月~2013年1月 2011年11月~2013年1月 预测时段(a) 施工期 自然恢复期 (含施工准备期) 0.5 1 1 1 1.25 1 1.25 1 ⑶预测内容

①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的预测

根据本项目有关设计资料,结合实地查勘,对项目建设期开挖扰动地表、占压土地的面积分别进行测算。本项目建设扰动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3.61h㎡,详见表7.4-2。

表7.4-2 工程扰动地貌、损坏土地面积 单位: h㎡

序号 1 2 3 4 总 计 项 目 房屋建筑物区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堆土场 建设用地 0.22 1.36 0.05 1.63 道路用地 0.10 0.26 0.36 菜地 0.66 0.68 1.34 荒地 0.07 0.06 0.15 0.28 合计 1.05 2.36 0.05 0.15 3.61 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预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价费【2007】262号文和《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等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桂水水保【2007】22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设施、水土保持植物和原地貌。工程设施包括水库、鱼塘坝、堤堰、挡土墙、引截水沟、水平梯田、梯地、水田等;水土保持植物包括人工种植或野生的林草植被、植物群落;原地形地貌:就是自然形成的地形地貌。根据上述有关解释和概念,并结合工程项目征占地范围与实地查勘,本项目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菜地、荒地,面积共1.62h㎡,详见表7.4-3。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第七章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表7.4-3 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统计表 单位:h㎡

序号 一 1 2 3 4 总 计 项 目 项目建设区 房屋建筑物区 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堆土场 菜地 0.66 0.68 0 0 1.34 荒地 0.07 0.06 0 0.15 0.28 合计 0.73 0.74 0 0.15 1.62 ③工程弃渣量及生产弃渣量的预测

项目区拟建场地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的旧城棚户区,其拆迁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建筑垃圾也由政府负责处理至经开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方案无需考虑旧房拆迁及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经估算,建设期土石方量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修建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等工程,总挖方量2.63万m3(其中表土开挖0.38万m3,一般土方开挖2.25万m3),总填方量2.25万m3。表土均为剥离的表层耕作土,拟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内,用于后期景观绿化工程覆土。项目挖填方平衡,无需对外取土,也无弃渣,故无需另设取土场与弃渣场。

③ 水土流失量的预测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规定,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量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W?

??F?Mii?1k?1n2ik?Tik式中:Fi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Mik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Tik预测时段(扰动时段),a。

当工程扰动地表、地貌时,新增土壤流失量可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W??i?1n?F??Mik?12ik?Tik?Mik?(Mik?Mio)?Mik?Mi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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