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以来,全省开展了“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
整治”活动,但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仍然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和教训是十分惨重和深刻的。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出《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安组办(2009)1号]和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厦府办(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以下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6月底前,现有“三合一”场所均按《福建省“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得到有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创造我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1、校园内学生宿舍楼、职工宿舍楼、宾馆招待所内设置有商店、
超市等经营性场所的;
2、各单位、院系生产加工场(厂)与员工宿舍合一的场所; 3、护楼护院人员住宿与库房合一或护楼护院人员带家属在值班
室生活的场所;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设置员工宿舍的场所; 5、校园外商业街(如大生理、南华路、西村、北村)内商场、
商店、各类加工场(店)设置员工宿舍的;
6、其他可能存在“三合一”的场所。 三、整治标准
检查和整治标准,按《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要求》的标准执行。
四、工作职责
1、本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校综治领导
小组负总责,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协调、验收。
2、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校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负责对全
校生产、经营性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涉及“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要遵守消防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完成整治。
3、各单位、院系负责所辖各部位的排查,发现“三合一”问题
要坚决改正;在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4、在完成排查后,发现有“三合一”场所的单位,都应建立《“三
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台账》一式二份,单位存档、报校综治办各一份。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明确分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推动本单位各部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2、全面排查阶段(3月31日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全面排
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逐一建立台账。
3、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组织对排查出的
问题进行整治。对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报校综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方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承租人、使用人,报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确保“三合一”整治工作的落实。
4、验收总结阶段(6月20日前)。校综治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
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1、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
2、厦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