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等用品;
(2)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并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2、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管制度
(1)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和物资投入;
(2)承包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承包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
育,并持证上岗;
(4)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严禁使用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施工;
(5)承包单位应执行了相关的女工劳动保护政策。 3、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审查
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
1)承包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
管理办法。
2)承包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组
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
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必须覆盖可能出现的潜
在事件和紧急情况。
(2)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 2)承包单位是否制订应急作业指导书,组织应急救
援的培训或演练;
3)承包单位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
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
4)承包单位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
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应急预案的审核
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救援的联系(消防、医院等);内外部报告、联络步骤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