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8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0-2011学年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

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08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

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九月一日止。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学生会、团工委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第九条 综合测评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文体能力得分及扣分名单由经管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在活动结束后1—2周内,经两位以上主管辅导员签字,迅速提交经管学院学评部,由学评部统一加分。

第十条 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实施。每班推荐一名测评委员(可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具体负责本班每个同学测评记录卡的填写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统一领导,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测评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5人组成,各班班长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第一负责人;班级测评小组成员中必须有1/3以上是女同学。班级要主动请班主任参加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

(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08版)》(以下简称测评条例)和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民主\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

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各班由班委和团支委协助测评委员或学习委员作好日常测评记录,提供测评参考依据。

(四)经管学院学评部将定期下放综合测评加扣分人员名单,需经各学生班每位同学签字认可,同学如有疑义,可在三日内向院学评部和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问题,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测评过程中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文体能力得分和扣分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六)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专业奖学金等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含美育),智育,文体三部分构成。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智育82分,其中文化课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四章 德育 (满分10分)

第十四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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