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560-95
1总则1.1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保障在进行高压试验时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及其工作人员。所有高压试验室(场)的试验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1.3高压试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3.1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高压试验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1.3.2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1.3.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1.3.4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1.4高压试验室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1.4.1且高压试验室(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Ω。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按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5年应测量一次接地电阻,测量接地点的通断状态,对接地线和接地点的连接进行一次检查。1.4.2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
往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户外试验场宜有电源开关紧急按钮,以便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1.4.3试验室(场)内地面平整,留有符合要求、标志清晰的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1.4.4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1.4.5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电源。1.4.6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安全可靠。1.5高压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到发电厂、供电局或其他生产单位进行高压试验时,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应执行有关单位的现场规程。1.6高压试验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每次试验对试验全过程都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作出结论,并提出试验报告。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有完整的记录。1.7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1.8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1.9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1.10本规程在执行中如遇有因试验室环境条件的特殊情况,在不降低本规程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可作补充规定,但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
准后执行。1.11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1.12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试验室应有安全工作制度,主要设备均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经本单位安全监察或技术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2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2.3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高压试验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聚、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特别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2.3.1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2.3.2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工担任。2.3.3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