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函[2015]17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5〕176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1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六盘水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原则同意六盘水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市域城镇发展目标、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该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作为市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 1 / 2
快培育六枝特区副中心城市和盘县区域节点城市,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增强
各级中心城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主要交通沿线小城镇。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增强小城镇综合功能。
(二)要按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市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市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市域城镇体系。 (三)市域城镇化水平:2020年为52%,城镇人口1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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