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
机构及核查员遴选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21 【实施日期】2016.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遴选及备案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海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实行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双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展改 1 / 2
革对申请单位的规模、业绩、能力及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确定核查机构和
核查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备案。 二、关于核查行业备案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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