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运行规程
4.4.9.4.9吹灰结束后应就地检查各吹灰枪在退出位置,以免吹灰枪受热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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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停炉及停炉后的保养
5.1停炉的有关规定
5.1.1锅炉停运时时间超过7天,将石灰石收料泵和给料泵排空。若锅炉停运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将石灰石仓排空。注:此规定不适合锅炉紧急故障停运;
5.1.2当锅炉停运时间超过5天,应将床料排完,并对流化风嘴进行逐一检查并疏通。否则,可不排床料;
5.1.3在锅炉停运期间,应对承压部件进行相应保养;
5.1.4正常情况下锅炉按滑参数停炉方式,特殊情况时,由总工程师确定停炉方式。 5.2停炉前的准备工作
5.2.1根据预计停炉时间,提前通知燃运班长停止向煤仓上煤,停止向石灰石仓进石; 5.2.2通知巡操人员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缺陷详细、准确地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5.2.3检查燃油系统处于备用状态,吹扫蒸汽压力正常,试验各油枪进退正常; 5.2.4冲洗汽包就地水位计,并对各水位计进行校对; 5.2.5各自动调节系统正常;
5.2.6锅炉受热面全面吹扫一次(在50%MCR以前)。 5.3正常停炉
5.3.1逐渐减少燃料和风量的输入,将负荷降至50%,保持床温稳定; 5.3.2降负荷过程中,保持汽包的上下壁温差小于40℃;
5.3.3在降负荷时,保持炉内任意烟气侧温度测点的变化率小于100℃/h,以保护炉内的耐磨耐火材料;
5.3.4当床温低于760℃时之前,视具体情况可投启动燃烧器,同时继续降低煤量直到最小值;
5.3.5保持石灰石给料处于自动状态,当停止给煤时,石灰石输入也停止;
5.3.6继续流化床料,以便冷却整个系统,控制启动燃烧器的燃烧率,以保证要求的降温率;
5.3.7当床温低至450℃时,停床上启动燃烧器;
5.3.8根据需要,使汽包水位调节器处于手动调节,使汽包水位保持可见水位的上限,当炉内火熄灭时水位将下降;
5.3.9继续向锅炉通风,当床温达到400℃时,若不需快速冷却可停风机;
5.3.10关闭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控制挡板,挡板应慢慢关闭,以保持炉膛压力在较小范围波动;
5.3.11风机停止顺序:
一次风机 二次风机 冷渣器风机 引风机 高压流化风机 验证引风机停车30S后,停高压流化风机。 5.4锅炉的快速冷却
5.4.1床温降到400℃时,增加入炉风量,对炉膛进行强制冷却。降温率不超过100℃/h;
5.4.2床温降到150℃时,停运一、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开启炉墙下部人孔门,根据降温率可适当调整炉膛负压值;
5.4.3当炉内温度降到60℃以下时,停运引风机;
5.4.4当锅炉停用的时间超过5天,应将炉内床料排出,因为吸收水分后,具有腐蚀性。床料排出后,可将细的床料(3mm以下)回收,以备以后启动锅炉使用,若锅炉停用时间不超过5天,床料可不必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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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锅炉放水
5.5.1锅炉停炉后,当汽包压力降至0.5~0.8MPa,汽包上壁温降至200℃,且汽包上、下壁温差小于40℃,开启各疏放水门、排污门、对空排汽门;
5.5.2当汽包压力降至0.1~0.2MPa时,全开本体空气门;
5.5.3检查关闭各给水门、减温水各阀门,开启减温水反冲洗门;
5.5.4当省煤器出口烟温降至120℃以下时,关闭各本体空气门,疏放水门。 5.6停炉至热备用
5.6.1热备用状态:锅炉停炉的时间较短,随时可启动;
5.6.2当流化床锅炉准备压火热备用时,锅炉应降至最小负荷后,停止加煤;
5.6.3使床中的燃料燃烬,烟气含氧量升至正常运行的2倍左右,氧量的增加说明炉内的大部分燃料已经燃烬;
5.6.4所有风机入口挡板和风道控制挡板关闭,停风机以减少炉内的热量损失; 5.6.5锅炉再启动可遵循温态或热态启动方式,视床温而定。 5.7停炉的注意事项
5.7.1严格控制各参数在规定范围内;
5.7.2停运过程中保持主蒸汽过热度大于56℃;
5.7.3锅炉停运后应维持汽包水位+200mm以上,直至汽包内水温低于200℃; 5.7.4锅炉未完全放水、未完成床料排出前,必须有专人监视显示器。 5.8停炉后的保养 5.8.1充氮保养法
5.8.1.1若锅炉停炉时间超过一周,则锅炉采用充氮法保养;
5.8.1.2锅炉停运后,当汽包压力降至0.3MPa时,开始向炉内充氮气,保持在0.3~0.5MPa氮压条件下,开启疏放水门,利用氮压排尽炉水后,关闭各疏水门;
5.8.1.3全面检查锅炉汽、水系统,严密关闭各空气门,疏放水门,排污门,给水、主汽管道及其疏水阀等,使整个充氮系统严密;
5.8.1.4在充氮保养期间,应保证炉内氮气压力大于0.03MPa(表压),氮气纯度大于98%。
5.8.2热炉放水烘干保养方法
若锅炉停用时,需进行承压部件检修。停用时间在一周以内。可采用热炉放水烘干保养方法。
5.8.2.1锅炉床层坍落后,关闭各风烟挡板和炉门,紧闭风烟系统;
5.8.2.2当汽包压力降至0.5~0.8MPa时,全开锅炉疏、放水门,尽快放尽炉内存水; 5.8.2.3当汽包压力降至0.1~0.2MPa时,全开本体空气门;
5.8.2.4当炉内水已基本放尽且床温已降至120℃时,启动引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及一次风机、二次风机,投入两只启动燃烧器维持流化风的温度在220~230℃。或采用邻炉热风连续烘干10~12小时后停止,封闭锅炉,当省煤器出口烟温降至120℃以下时,关闭各本体空气门疏放水门;
5.8.2.5烘干保养过程中,要求炉内空气相对湿度<70%或等于环境相对湿度。 5.9停炉后的防寒
5.9.1冬季停炉后,必须注意监视锅炉各部温度,对存有汽水的设备系统应经常检查并采取放水措施,以防冻坏设备。
5.9.2机组大、小修或需要长时间停运时,锅炉汽压降至0.8MPa,应带压放水,并打开所有过热器、再热器减温水管道上的疏水门。
5.9.3停炉后,应通知热工人员将仪表管内积水排尽。
5.9.4保持各转动机械(风机、空压机、泵)的轴承冷却水流动,各备用转动机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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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巡回检查保持冷却水流动。
5.9.5短期停炉,工业水系统应打循环防冻。 5.9.6少许打开各压缩空气储气罐疏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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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锅炉事故处理
6.1事故处理原则:
6.1.1当机组发生事故时,全体运行人员应综合分析各参数变化,设备故障现象,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以主控值班员为主,沉着、冷静、迅速、准确地处理事故,力求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
6.1.2在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尽量维持锅炉机组运行,并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运行状况;
6.1.3当发生本规程中未列举的事故时,处理者主动采取对策,迅速处理事故; 6.1.4不论任何情况下,都要尽量保持炉温和高温旋风分离器的温度变化率不大于80℃/h,由于机组事故造成床温急剧变化,在20分钟内,应尽可能快地恢复原床温值;
6.1.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保护好各种参数记录,详细作好记录,并汇报有关领导。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2紧急停炉条件
6.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炉,并汇报主管领导: 6.2.1.1达MFT动作条件而保护拒动。
6.2.1.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达+250mm时。
6.2.1.3锅炉严重缺水,水位低至-200mm虽经补水仍见不到汽包水位。 6.2.1.4锅炉所有水位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上水位时。 6.2.1.5受热面爆管,无法维持汽包水位。 6.2.1.6锅炉再热蒸汽中断。
6.2.1.7超过汽包极限值安全门拒动而启动阀不足以泄压时。 6.2.1.8锅炉严重结焦。 6.2.1.9锅炉灭火。
6.2.1.10炉墙破裂且有倒塌危险,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 6.2.1.11烟道再燃烧,使排烟温度达200℃。
6.2.1.12当热控DCS系统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黑屏或死机)且无可靠的后备监视操作手段时。
6.2.1.13机组范围内发生火灾,直接威胁锅炉的安全运行时。 6.2.1.14热控仪表电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时。 6.2.2.请示停炉条件: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汇报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申请停炉。 6.2.2.1锅炉主要承压部件泄漏,能基本维持汽包正常水位;
6.2.2.2锅炉主给水调节设备损坏,经采取措施无法控制汽包正常水位时; 6.2.2.3所有二次水位计损坏,短时无法恢复时;
6.2.2.4汽温超过过热器管壁极限温度,经多方调整无效时; 6.2.2.5安全门动作后,无法使其回座;
6.2.2.6锅炉给水,炉水、蒸汽品质严重超标,经采取措施无法恢复正常时; 6.2.2.7炉内流化严重恶化,采取措施调整无效时; 6.2.2.8锅炉床压达12KPa,经多方调整无法恢复正常;
6.2.2.9炉墙、旋风分离器及其立管,虹吸密封槽及料腿膨胀节外壁发红,并有恶化趋势;
6.2.2.10当床温≥1000℃,经调整无效并有上升趋势; 6.2.2.11锅炉轻微结焦,经调整无效时;
6.2.2.12排渣系统发生故障,经调整无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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