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iwei新会计准则解答汇编

当初委贷的原因是用于他的一个项目,我想问在完全权益法下对我的单户报表和合并报表有什么影响,我现在准备年底按他的亏损额*45%确认投资损失,现在不是权益法下还要进行单行合并,但我看书上举例都是出售商品,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因为被投资企业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所以从权益法核算角度看属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权益法核算中应当按照解释公告1号的要求抵销。到相关资产成本转入损益时转回。 备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 2、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进行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 答:(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问题9—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来的入帐金额与最后的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需要对累计折旧进行追溯调整?

答:首先取决于企业执行的是原制度还是新准则。如果是原制度,则需要追溯调整。

如果执行新准则,则进一步分析该差异的原因属于会计差错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如果是由会计差错导致的,一般应当追溯重述前期的累计折旧;如果是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应按未来适用法处理。

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转固,同时计提折旧的,在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情况,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的。

问题10—关于划拨土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该企业九几年划拨取得土地,入固定资产,一直未摊销.执行新准则后,是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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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土地继续放着,还是应该重分类至无形资产?如入无形资产,是否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

答:如果目前仍然是国有企业,历史上取得划拨土地,在90年代中期全国性清产核资时按照当时的财工字[1995]108号文等相关规定评估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则属于新准则中所说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执行新准则后应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中,不计提折旧。

备注:见《准则讲解2008》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一章:一、固定资产折旧,(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问题11—装修费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我单位新购置了两层办公用房,是毛坯,正在进行装修。请问专家装修的费用是计入“固定资产——房屋”,还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修费用在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的50%以下,是否可以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答:应单设“固定资产——房屋装修”项目,在本次装修完成后至下次装修前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这一点无论《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都是一致的。(新准则下只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主要是从重要性原则角度考虑。如果金额超过重要性标准的,不应一次性费用化。

问题12—筹建期的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是一电厂,尚在筹建期,一切工程尚未开始,所发生的费用已经有几千万.想问一下,根据新准则,什么样的费用直接进管理费用?我看过好多企业,筹建期根本没有损益表,全部支出进在建工程.到底现在怎么处理才正确? 如借款利息,如果不符合资本化要求,是进长期待摊还是管理费用? 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租用办公楼装修支出,进长期待摊还是在建工程? 答:即使是筹建期的企业,也要区分工程支出和为了维持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的日常管理性、运营性支出的界限,后者不能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依据是固定资产准则对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范围的限定,即有助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合理的支出。日常管理性支出不改变固定资产的状态,所以不能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没有开办费的概念,不能资本化的支出一律在发生当期直接费用化处理,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租用办公楼装修支出按照4号准则指南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问题13—无形资产问题,研发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先在开发支出科目归集,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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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进行资本化,未形成资产的在管理费用核算。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总额三年内不得低于收入的一定比例,研发支出的构成较多,包括进行研发费用而购置的设备,那么,两者所指的研发支出是否属于同一范畴?为进行研发而购置的设备如何核算?研发周期短研制成功后出售的新产品的成本如何核算?

答:会计准则、财务规则(财企[2007]194号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定(国科发火[2008]172号、362号等)、所得税中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等)对研发支出的口径都是有一定区别的。 为了研发而购入设备,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通常不能一次性计入研发支出,而应当采用折旧方式分期计入。需要区分该设备是某一研发项目专用的、多个研发项目公用的还是研发项目和正常生产共用的。如果是后面两种情况,需要考虑在适当的基础上将该设备的折旧在不同研发项目的成本之间,以及研发支出和生产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如不同项目所耗用的相对工时比例等。

问题14—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客户将预付给软件开发商的软件开发费计入了在建工程,请问这样做是否合适?按理说预付的软件开发费应该属于非流动资产,如果在在建工程里不合适那么放在什么报表项目里比较合适呢?

答:如果定制开发的目的是自用,最终将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计入“无形资产”项目,同时附注中说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果是专业软件公司,将部分开发项目外包的,则与自己发生的开发支出一样原则处理。

问题15—关于分期付款土地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请问我单位分期付款(三年)取得的土地是否应在付第一期款项时就计入无形资产,如果计入话是否应参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呢?

2、这块土地是招拍挂的,没有支付全部的地价款是不给办理产权证明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确认无形资产呢?

答:1、如果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就已经取得了整块土地在全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出让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资产已经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未付的款项已成为企业的现时义务(这里不讨论分期付款的合法性问题),应当全额确认无形资产和应付未付款。如果付款期限较长且未付款金额较大的,应当按照现值列示,以后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费用。

2、看这个交易是否因为没有取得权证而可能发生转回的情况了。如果预计可能性很小,则还是应当确认,毕竟已经实际占用该土地,也就应当承担相关的摊销费用。但在附注中应当对款项支付和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作出充分披露。

问题16—土地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公司与镇政府签订30年土地征用协议,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企业在长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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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中核算,并在该土地上建厂房。第一土地租赁协议能否作为长期资产核算,第二,土地上建筑物能否确认为固定资产,因是非法占地,如果将来土地被国家收回,损失金额会很大。

答:房屋建筑物做固定资产核算,披露权证情况。租金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披露租赁情况。每年都特别关注相关的土地是否可能被收回,房屋是否可能被强制拆除等导致减值的因素。

问题17—无形资产准则关于开发支出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如完全满足准则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要求,是“必须”资本化还是“可以”资本化? 答:“应当”资本化。不存在选择。

问题18—关于商誉的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一个子公司产生的合并报表上的商誉,年末做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合并报表冲减商誉,母公司报表长投是不是要同样减值? 答:如果合并报表中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该子公司本身就构成一个独立资产组,则由于解释公告3号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因此此时求得的合并报表中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个别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是一致的,如果该金额小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则长期股权投资就需要提取减值准备。但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是否减值,以及减值的金额,与合并报表都是不一致的。

如果合并报表中的资产组划分和子公司这一法人主体范围有所不同,则结论会有所不同。

问题19—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有一集团公司A控股一家企业B,2009年集团公司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业绩考核,B公司2009年末达到了考核标准,根据约定,A公司对B企业管理层进行奖励,将奖励款项汇至B公司,B公司对管理层进行了一次性现金发放奖励,那么,奖励款项收到时是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还是作为捐赠做“资本公积”核算?发放时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吗?

答:如果被激励的管理层均为B工作,但奖励支出由集团(A)承担的,B公司应当将激励支出确认为其自身的职工薪酬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对这部分由集团承担的奖励支出按照权益性交易的要求确认资本公积。即: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收到A公司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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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资本公积

向被激励对象发放奖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问题20—企业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原来在会计制度下,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是在“应付福利费”中核算的,而根据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提的福利费是计入“管理费用”的。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处理原则是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根据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那么,新准则下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是否仍应在“应付福利费”中核算呢?根据职工福利计划计提应付福利费时,根据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提的福利费如何核算呢?准则中对此似乎并无明确的规定啊。

答:同样遵循你所引用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受益对象分配。内设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本企业的职工,其工资薪酬费用也应当遵循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即可以分配计入资产成本的应计入资产成本,不能明确计入资产成本的应当费用化。这更符合职工薪酬费用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问题21—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假设:企业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为激励管理层技术、销售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在经营业绩达到提取激励基金条件,可按净利润提取激励基金,在当年度成本列支(管理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提取激励基金的具体规定:\依据公司20XX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表,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不提取激励基金;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则按年度税后利润的8%计算提取的激励基金;

首先,我们认为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1号所述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否可参考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呢?如何给该方案定性?

答:在你说的方案中,无论是公司承担的激励成本,还是被激励的高管在该计划中所获得的收益,均与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无关,因此不是股份支付,不适用第11号准则的规定。请参考《讲解2008》第十章“职工薪酬”第157页“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的相关表述处理。

问题22—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将自有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自己的高管但未低于购入成本。那么是否仍应按照正常的固定资产出售做账务处理(即: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并按关联交易披露? 答:“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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