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

行,兴业银行。然而,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并不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外资银行怎么样?超过30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外国银行并在理论上可利用银行的指引采取扩大并购贷款,尤其是对他们的传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客户,如果银行其他方面均符合要求。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外资银行还没有表现出有在采取新的政策优势的兴趣。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根据银行间市场为依托的流动性看,外国银行只持有在中国的银行(约2%)总资产的一小部分,。其次,当地华人银行拥有关于信息方面的明显优势,和受益于新的贷款准则站在中国公司立场上的合作关系。

3.谁可以借?

并购贷款资格只能向战略收购目标相关的国内企业发放。但是“境内企业”是没有在指南规定中被定义,我们理解到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不是外国个人投资者。

4.贷款资格

并购贷款的延伸必须与收购新的或现有的股本权益,购买资产,或承诺在合并后负责或实际控制取得对已经建立的企业的经营目标联系在一起。该指引特别允许的并购交易必须由特殊用途车辆(“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即通过一个全资拥有或控制的下属企业,特别是并购方已建立的没有进行任何其他业务活动的企业。 后果。首先,它表现为并购贷款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持续经营而不是绿地投资。第二,如果并购交易下是在指引下的,因为它的定义导致事实上控制权是在收购方(而不是兼并方)手中,提到的“实际控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须给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控制”的利益必须是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加上股权的少数人的利益和优先的董事会代表或类似机制将有资格获得。第三,虽然我们明白,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该指引的范围内,还有其他因素可能限制获取并购贷款,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外商投资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附属公司)必须满足指引中包括与战略意义相关的下述要求的其他条件; 准则要求,该并购交易已得到批准或即将由有关当局(例如,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境外投资,外汇,国有资产转让,等)获得批准,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商务部(“商务部”)或当地分行批准,须获得在禁区业的业务; 商务部一般不会批准外国投资者成立一个以收购国内股权为目的的特殊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内特殊用途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及外

商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不包括投资业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转换为任何股票投资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由国务院200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提供并购贷款给离岸公司的可能性,这可能预示着在今后将进一步放宽的贷款规则。

三、展望

1.为什么现在发出指引?

中方政府一直在鼓励一些重点行业诸如钢铁,能源,房地产,有色金属,水泥产业进行合并,因为有些企业效率低下和产能过剩。本指南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案,在目前重要的经济环境下。国政府已经确立了一个由国内公司境外收购的重要目标。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还没有发挥出境外收购交易中的关键作用,这些交易的大部分用于境外投资控股通过境外融资结构。该准则是试图以允许国内企业向有资格提供并购贷款的银行贷款以向境外收购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即使并购贷款的需求仍然很低,新准则可能会帮助中国银行开发更复杂的并购贷款业务(特别是关于定价和风险评估),使他们在长远看来与外资银行相比有更多的竞争力。

2. 谁将会受益?

1)国内公司,中国企业家,中外合资企业,及潜在的外商独资企业。 2)寻求建立境外并购的国内企业。 3)国内商业银行,如四大商业银行,符合有关指引的定量要求(外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参与,或者可能通过跨境衍生结构受益于准则)。

3. 市场潜力

虽然指引不限制提供并购贷款的企业类型,但中国政府目前关注的提供并购贷款的重点行业是长周期行业,如钢铁,能源,房地产等。对并购贷款的需求将随着行业整合在中国和海外并购活动的增加。中方政府目前的重点是在国内进行合并。并购贷款市场的成长将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法规对并购贷款的支持。指引的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详释,例如战略意义的规定。战略意义的规定,将有利于中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企业的发展的目标的实现。目前还不清楚对于并购贷款,以投资控股公司或有多种组合的私募基金有何作用。据推测,战略相关要求会被满足,如果投资者和目标公司有一定的协同作用的潜力。 中

国银行将需要时间发展并购贷款方案,包括聘用风险评估和管理专家。这一点结合缓慢的经济发展和资产价格下跌,将减缓并购贷款的成长。据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官员陈述,现在商业银行更愿意提供贷款给一些政府政策驱动的产业项目,如钢铁,电力,运输等行业以及其他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内经济的重点行业。一个充满活力的商业市场对于并购贷款在不久的将来仍然不太实用。 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要求贷款银行将需要动员大量资源,融资及并购文件的谈判将需要更多的银行积极参与。大型银行自然更适合满足这些要求。这项规定提醒道之后所有其他适用的的法规必须遵循和获得批准在并购贷款可以延长期限之前。外国的交易撮合者可能担心,官僚主义障碍将有利于国内中资银行。对贷款人(如每个借款人要求的核心资本净额合计百分比)的数量限制可能会导致银行对集团的较大的并购交易的产生。并购贷款成功将通过与指引要求相对应的更成熟的融资文件来证明。

四、结论

该准则在中国从禁止融资收购向可以并购贷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体现在了总规则里。显然,中国的政策已提出赞同对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业务的加强支持的,包括境外投资贷款支持。该指南强调广泛的风险评估和决定一定贷款条件,但最终增加融资方案在目前的衰退的经济情况下是一个可喜的发展。银监会表示,将密切关注并购贷款业务,不断提高监管规则和程序,以促进并购贷款的健康发展。

该指引没有预计到创造了目前繁荣的并购贷款业务,但他们通过提供并购贷款的监管框架创造产生了许多市场利率。银行和投资者将怀着极大的兴趣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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