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以及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等要求,结合安陆市实际,特制定《安陆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指导意见》有关场所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各地规划的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改扩建,都要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划和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功能要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标准、规范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按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
二、中小学校园规划和建设
1、中小学学校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必须按要求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学校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2、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在按规划布局保留的学校中实施,规划布局中需撤并的学校,不得安排新建项目。 3、学校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凡规划布局保留的学校必须进行中长期的校园整体规划设计,一次性规划到位,并绘制校园平面规划图,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中小学校制定学校整体规划要着眼于未来,总体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做到教学区突出,体育运动区安全,生活区方便,三区之间交通便利,互不干扰,道路硬化。
5、中小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校舍项目,都必须先经有规划资质的规划部门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必须服从学校整体规划,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进行建设。学校建筑应有良好朝向,一般不宜东西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有关规定,消防通道畅通,一般平房间距不少于15米,楼房间距不少于20米。
6、新建(迁建)中小学校的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环境适宜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同时,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毗邻,不得与生产贮藏易燃易爆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毗邻。 三、小学建设标准
7、规划布局保留的小学,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9990
平方米);规模较大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新建小学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13320平方米)。
8、学校教学楼必须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楼内教室间数应多于学校教学班数,以预留至少两间为宜。新建教学楼宜配置消防设施、卫生设施和供水设施。教室大小(长X宽)以8.4米X6米为宜。
普通教室除设置黑板、讲台外,还应设置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统一音源,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9、学校功能室应配备齐全,满足学生实验及开展活动需要。功能室包括实验室、信息技术教室、综合教室、图书室。图书室配备有满足教师教学的工具书和教学参考资料,有供师生借阅的纸质图书和电子读物,阅览室配有基本满足师生阅读的期刊报纸;信息技术教室配有远程教育设备,有远程播放室。中心小学还应设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教室、电子备课室等。
10、学校应建设教工和学生食堂。食堂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食堂内要配备有锅炉房、操作间、配餐间和学生餐厅。规模较大学校的学生餐厅要按就餐学生设座,使用面积每座按1.5平方米计。
11、规划布局保留学校必须建设有60米直跑道、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应有标准的水泥篮球场、单双杠、沙坑、乒乓球台等。中心小学还应有排球场、羽毛球场及器械类活动场所。
12、学校厕所应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需要,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