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15 11:04:00字号:

四、主要政策

(一)加大贷款贴息资金投入力度。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将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列入2018年拟贷款贴息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200万元以上。流动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其中:涉农企业申请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额度不低于50万元,其他新型主体申请额度不低于20万元。建设投资中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投

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发展主体(涉农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发展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对已通过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拟立项扶持的贴息项目单位,不再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

(六)积极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精神,积极支持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发办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各县(市、区)应将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竞争选项范围。

(七)同一项目单位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州(市)级农发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国家级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要求办理。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贷款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二)财政补助项目

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要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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