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最新版)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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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设施作为投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设备,管理等作为投资,携手合作经营管理体育场馆。无论哪种形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都在于通过投资各方的合作来解决体育场馆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或者后期的经营过程中资金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等难题。合作经营的各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投资风险与收益。收益按各自投资资本的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经营的模式营造了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体育馆地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我国的体育场馆事业发展。政府部门作为体育场馆内部企业的大股东,对该企业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保证了国家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政策性导向,有利于把握体育场馆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较新的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国内的南京市全民健身中心是十运会配套场馆建设的重点项目,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总投资近2.6亿元。其中南京市财政局在三年内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再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剩余的资金全部采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将全民健身中心十五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香港雅高公司,不仅获得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的管理团队,使之走上了现代化企业管理之路,为尽快收回建设成本和实现场馆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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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内部自主经营

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体育场馆多为一些规模比较小、经营内容比较单一的体育场馆。这种经营模式一般由体育场馆所属单位内部的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经营,如学校有偿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一般由体育组或后勤部门负责体育场馆的经营。这种经营模式一般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不单独核算。优点在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熟悉体育场馆设施的情况,有利于体育场馆的充分利用和维护保养,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但缺点是不利于体育场馆经营水平的高。

4、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我国大中型体育场馆的主要经营模式,如新华路体育场、宜昌体育中心和洪山体育馆等大中型体育场馆均采用这种经营模式。体育场馆作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下属的一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财政拨款或差额拨款,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1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模式

该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交由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赛后的管理经营,体育场馆的一切运营维护费用由政府财政经费全额拨款。体育场馆这类大型设施为国家投资建设,属于完全的国有资产,由政府部门完全自主经营合法合理;但是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政府部门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财政负担,这种体育场馆靠政府拨款维持的局面函需改革。

2差额预算的改良型事业单位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仍然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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