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通知

(2010年)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完成中央提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时间紧迫,形势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纳入专项规划的6240座和东部重点小型规划的111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不动摇

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水利系统广 1 / 3

大干部职工的神圣使命和责任。各地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病

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抓紧抓好。要坚定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进度

各地要按照201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陈雷部长讲话中提出的\汛前完成主要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厅(局)领导和厅(局)机关处室分片包干、督办、通报及考核等一切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充分利用汛前有利的施工时期,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已开工重点小型和中型项目在2010年主汛期前必须完工,专项规划 项目和东部重点小型规划项目务必在2010年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力度,对2010年同时实施5个及以上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年底前完成有困难的县(市),要制定专门的督导帮扶方案,切实做好督导帮扶工作。 三、逐库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监控

各地要按照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要求,对建设进度进一步分解细化,逐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特别是主体工程完工、全面完工、项目验收的具体日期,明确验收的主持单位。对每一座水库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东部地区1116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要与6240座专项规划项目同步实施,同期完成,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各地必须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每座水库的实施方案,连同建设进度汇总表(附件)一并汇总成册,报我部建设与管理司,其中建设进度汇总表要制成Excel表格用电子邮件上报。 四、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 / 3

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

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县,要提高省级配套资金比例。要将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中央补助资金首先满足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要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控制运用,科学调度管理,防止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在建项目垮坝失事。汛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保证与水库运用、度汛安全的关系,要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度汛安全。审计调查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38座水库,必须在汛前整改到位。 六、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是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措施。省级水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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