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
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青联发[2010]23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0.06.10 【实施日期】2010.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牧)厅(局、委员会):
2002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农业部联合开展了六届“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评选活动,选树了一批立足广阔农村、科技兴农、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优秀农村青年典型,对于激励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在农业领域敢闯敢试,创业致富,踊跃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要求,“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改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经共青团中央、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 1 / 5
法》(附件1),并启动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名额分配
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将评选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500名。其中,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490名(最终表彰人数将根据推荐评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候选人按1:1.2比例推荐。各省(区、市)候选人名额分配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乡村人口数量为基准,上限为25名,名额分配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各省(区、市)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对候选人进行排序,排序第一名的为标兵候选人。
二、候选人的条件和从业领域
候选人的条件要符合《“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业领域主要为以下四类。
1.农业领域: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
2.工商领域: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3.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
4.新农村建设领域:扎根农村,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文化繁荣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干部。 三、推荐材料 2 / 5
1.名单和申报表。(1)各省(区、市)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名单,并排
序。(2)填报《“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经县、市、省三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审核签章。
2.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需采用通讯体裁(1500字左右),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生动,并报送电子版。
3.标兵候选人影像事迹材料和照片。影像材料要求用DVCPRO、DV-pro或Beta-com带录制,能生动形象地反映其创业历程、带动乡亲共同致富的感人事迹,时长不超过20分钟,并刻录DVD光盘1张;2寸近期标准彩色免冠照片4张,要求红色背景,身着正装(少数民族候选人着民族服装);6寸彩色工作照片5张,要求不同场景,主题明确,人物突出。
以上材料由省级团委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公示及评审会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联系,做好组织工作。
2.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联 系 人:张淑霞 吴魁秋 电 话:010-85212028 85212812 传 真:010-85212812 电子邮箱:ncf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发展处(邮政编码: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