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荒山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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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所有的(小地名 ______ 山)租赁给乙方用于开采砂石。
二、被租赁荒山的四至为:见附件坐标范围。(涉及村民的耕地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
三、租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 月 日始至______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后续签合同。
四、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元)。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正式进场开工时将租金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租地开采砂石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荒山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七、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荒山提出任何权属等争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当时处理,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八、乙方建厂及生产经营中需重新将原道路进行改扩建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在修建道路过程中,涉及甲方集体土地的,甲方应无偿提供,涉及甲方村民承包集体土地的,甲方应积极协调,价格不高于当地征地拆迁补偿价格,坟墓搬迁、果树等补偿价格按当地项目征地补偿价格补偿,道路建成后,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九、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荒山上建筑固定设施和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荒山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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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荒山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荒山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在开工时还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开采砂石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荒山,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或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须完善林业等相关手续并经甲方查看后才能动工开采砂石。
十六、乙方在开采和经营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水源枯竭、村民房屋受损和环境污染,经有资质的权威部门鉴定后,属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七、乙方在进场后如需向外发包工程和用工上,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甲方村民。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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