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控制度

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院病历书写管理,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四川省打印病案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 病历质控责任 1、

医院建立病历三级质控体系,一级质控由科室质控组长负责,

二级质控由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三级质控由医务科质控医师负责。 2、

科主任是科室病历质控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分管护理文书质

量,并有责任对科室病历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和护士(护师)是相应病历文书的直接责任人。 3、

科主任和护士长应全面把控科室病历的运行情况,把对病历内

容的检查列为每日工作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修正。对于科内病历存在的问题应经常组织科内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4、

医务科对运行病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作为病历评比和奖惩的依据。 5、

医务科质控医师对出院病历进行第三级质控,检查发现的问题

-可编辑修改-

返回科室修改,并对返修病历记录在案,作为对科室病历评比和奖惩的依据。 6、

科室应建立相应的科室病历质控制度,在科内开展病历评比并

实施奖惩措施。 二、 病历质控关注的要点 1、

病历书写时限: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

完成入院记录;病史陈述者24小时内在入院记录上签字盖拇指印确认; 2、

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二级病历质控并交到医务科

(质控科)。 3、

患者入院后,急诊手术前应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非急诊手术

病历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一周内完成(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在院期间每周必须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每两周至少一次(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4、

病历书写中错别字、标点符号运用错误、语句不通顺、医学术

语使用不当、自造简化语、基本格式错误等一律返回修改。 5、

双签名:各种同意书,必须由病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

手指印),病历中医生的打印签名后必须手写签名确认。 6、

病历写作应提高内涵,不能千篇一律复制,查房记录应体现上

级医师查房水平,病程记录应记录病情进展、变化、辅助检查结果、病情相关分析,作何处理措施均应详细记录,包括用药调整、调整原因和药品名称。

-可编辑修改-

7、 七吻合。医嘱、病程记录、处方、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记录(含

医嘱执行记录、手术记录、治疗记录等)、票据和费用清单“七吻合”。 8、

首页填写应按照卫计委印发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

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要求填写。 9、

ICD编码。疾病诊断编码统一使用ICD-10编码,手术和操作

编码统一使用ICD-9-CM-3。联网报账病历的首页和病历内容中所下诊断应符合ICD-10,手术和操作名称应符合ICD-9-CM-3。 10、 术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计费,计费情况应与病情及手术记录相吻合。病人查费前和出院前,经管医生应仔细检查两者是否吻合。医保病历计费应按医保计费规则逐条核对无误。 11、 其它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一律视作错误。 12、 在院运行病历使用后应及时归架;未经医务科批准,未出院病历运行期间不得提供给患方复印、查阅。病历上交环节应登记签字,防止遗漏遗失。病历运行期间如有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需复印或查阅病历的,应按规定到医务科备案。

三、 病历书写格式参照《四川省打印病案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统一为:

纸张规格:A4纸,单位重量不低于80g/张。 页面设置:

采用对页边距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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