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南司建〔2005〕42号)含附件1-7

(一)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三章 HSE管理

第九十四条 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石油天然气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6276—1997)的要求进行HSE管理。

第九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设置HSE管理机构和专职HSE管理人员和管理代表,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订HSE“两书一表”。对分公司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检测等作业单位的HSE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九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HSE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HSE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健全HSE管理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订HSE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各类事故。

(二)对列入工程概算的HSE作业环境及HSE施工措施费用必须进行有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编制HSE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穿(跨)越、易滑坡地段、林区施工、大型设备吊装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应做好施工现场HSE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六)施工单位应选择、评价和采取措施来削减风险及其影响。风险削减措施应包括预防事故(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控制事故(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和时间)、降低事故长期和短期影响(即减少事故后果)等。

(七)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九)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并接受生产管理单位的HSE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九十八条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HSE管理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工程HSE管理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HSE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场应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单位的HSE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HSE管理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环保登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四章 计划统计管理

第九十九条 按照分公司关于工程统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相应的工程统计周报、月报、年报等统计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如实反映工程建设动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统计的需要,要求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预

制等单位建立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百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置固定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需要分公司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分公司有关部门。任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行为都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做好项目运作计划管理工作,进度安排、资金管理都要做到有计划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每月初制定当月的工作计划,并对上月工作计划与实际进度的情况进行总结。计划、统计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第一百零二条 工程从开工报告批复开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每周向分公司地面部上报项目建设周报,反映内容详细、真实,分为文字叙述和表格两部分。文字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主要工作量、本周工作进度、截止目前的累计进度、本周工程质量、截止目前的累计质量、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下周工作计划安排等具体内容,周报表格格式详见附件五:项目周报报表格式。

第一百零三条 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每月28日前,应向分公司地面部上报月报,月报要求及格式同周报。

第一百零四条 各矿新增天然气、原油产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附件六:新增天然气、原油产能配套建设情况表。由各二级单位地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填报。

第一百零五条 各项目建设周报和各矿新增天然气、原油产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情况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周日上午10:00,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分公司地面部。

第十五章 投资控制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工程投资控制的标准,所有工程建设投资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进行控制。动用工程预备费必须严格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应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降低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成本。

第一百零八条 对工程建设的工艺水平、设备水平、建筑物水平等要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其实施过程的管理要按照分公司关于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量变更签证制度,工作量变更签证必须签署完整,重大工程量变更必须按有关要求上报分公司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严格按施工进度拨款,施工单位每月按时向项目管理机构上报本月施工进度和下月计划安排,项目管理机构对本月工作量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施工单位支付当月进度款。投资项目的预付工程款及工程进度款总付款额控制在批复投资概算规模的70%以内,在竣工验收后决算审计前,不再付款,此时按实际已付款投资数进行预转资。待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投资结算审查及决算审计后,按最终决算审计额支付余款,扣除其中5%作为质保金,但关联交易项目执行定额质保金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本工程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为今后类似工程的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第十六章 完工交接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地面建设完工交接是指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管道和站场(阀室)吹扫试压合格、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分公司开发部是地面建设项目完工交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参与和协助工程的完工交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程完工交接是装置、设备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工程全部工作量按设计文件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二)整改工作完成后,组织复检,达到设计文件和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三)向分公司开发部上报完工交接申请。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行完工交接的条件:

(一)线路、站场工艺、电气和仪表安装完成,工艺部分试压合格,电气和仪表调试合格;

(二)土建、总图工作量按设计文件完成;

(三)通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完工交接前的自检,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各项移交资料和专用工具准备完毕; (五)施工单位“工程完工证书”准备完毕。

第十七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规划计划处归口管理,地面建设项目部参与、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和分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编制竣工文件,作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清点、移交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投产试运行三个月后,建设单位向分公司上报竣工验收申请,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完工试运行后,若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章 工程项目考核

第一百二十条 试运行管理

(一)分公司开发部是地面建设项目试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参与工程试运行期间的工作。

(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好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试运行期间的保镖工作,保镖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保镖,并准备足够的机具和人员在现场做好保镖工作。

(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合生产单位做好生产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工作。 (四)试运行期结束后,工程各项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 竣工审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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