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16 【实施日期】2012.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
库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调院、市地研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两库衔接工作,明确落实两库衔接工作责任人员并于2012年1月20日前按附表格式向市局报送人员信息。
二、两库衔接工作项目组QQ群号为59448686,请相关人员加入该群。 1 / 4
项目组联系人:戴志锋,(023)63651135,13996255270;龙士清,(023)
88316002,13658357967。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重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为了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国土资发〔2007〕192号)。重庆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组织,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初步实现了“摸清家底”的目标要求。截至2011年底,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市内煤、铁、铝土矿等14个矿种的核查成果全部通过评审验收。为了做好核查成果的后续开发与综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指南》(国土资储函〔2010〕67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4号)精神在矿产资源领域开展的一次国情调查。调查成果将成为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依据、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资料基础和数据支撑。全市调查14个矿种的成果既是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财富积累、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撑体现,又是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矿产资源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和依据。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以下简称“两库衔接工 2 / 4
作”)是取得成果数据纳入储量统计结果的具体途径,能保证未上表的矿产资源及时进
入储量统计数据库,能明晰未占用储量的种类、数量、品质、空间分布与可供开发利用程度,能使现有不同类别的资源储量升级、总量增加、储量数据达到“及时、准确、有效”要求。衔接完成后的矿产资源储量库能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而有效的决策支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对于缓解地方资源瓶颈约束、提升地方资源供应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部署,加强组织,明确工作任务
全市两库衔接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市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办公室、项目成员单位与技术承担单位和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按照《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国土资源部两库衔接工作指南(国土资储函〔2010〕6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的函》(国土资储函〔2011〕74号)要求组织开展。 (一)工作思路
衔接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市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的煤、铁、锰、铅、锌、铝土矿、钼、锶(天青石)、磷矿、硫铁矿、重晶石、毒重石、萤石、岩盐14个矿种的全部核查矿区成果信息正确进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另一方面要对逐年累积形成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进行清理,未核查矿种数据按统一规则重新确立矿区-所属矿山归属关系。 (二)工作内容
两库衔接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中间库将核查后最新的矿区、矿山储量、检索查询、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与现状特征等数据更新到储量库中。具体包括: 1.上表矿区与核查矿区、上表矿山与采矿人对应关系信息; 2.已上表、新上表矿区、矿山的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
3.上表矿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开采矿山矿权范围坐标和开采矿山资源储量估算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