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县企业(单位)信息普查实施方案
某县企业(单位)信息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基层企业(单位)信息情况,进一步促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济南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济工〔2017〕26号文件)和《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济工〔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普查目的: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普查要求: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对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25人以上法人单位主要普查职工在数量、结构、收入等方面情况,为促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企业(单位)信息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积极争取把工会组织建设和普查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体系,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镇、街道(园区)设置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要积极争取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可聘用或者从有关部门商调1-2名普查员。
三、普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普查时间:7月1日-20日。
普查范围:本辖区内25人以上的法人单位。
普查内容:单位名称、地址、信用代码、是否建立工会、工会主席姓名、联系电话、单位职工数、会员数、农民工数、18年度工资总额、缴纳经费额度等共16项内容。
四、普查登记方式、数据整理及上报
各镇、街道(园区)普查领导机构,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项普查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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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可靠。本次普查单位名单,是在18年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县企业数据库以及各镇、街道工商数据库的统计数据。由于企业搬迁、变更注册地、关停的要予以剔除,对于新增的要补登。
各系统工会要完成本系统所属单位普查工作;各局、大企业工会要完成本单位普查工作。
信息普查要逐户调查,摸清实底,采取进入企业(单位)核查登记,如实采集相应信息,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分别填报普查表。普查表分为《25-49人单位普查表》、《50-99人单位普查表》、《100人以上单位普查表》。
7月25日前将普查表电子版、纸制材料盖党委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各镇、街道(园区)、系统、大企业要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县总工会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工会主席要亲自抓,副主席靠上抓,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一抓到底,完不成任务不松手(各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县总工会办公室)。
2、真抓实干。按照县总工会提供的普查名单,进行拉网式普查,对存在的企业一个不漏,普查数据一项不少;对普查名单上虽然没有,但确实存在的25人以上的企业也要据实进行普查,不能遗漏;对已关停并转的企业,要查明情况,实事求是地上报县总工会。
3、考核奖惩。县总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18年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
普查工作完成后,县总工会将对各镇、街道(园区)、系统工会普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于认真执行本实施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XX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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