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平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文本
第79条
第80条
2.环境容量控制原则:工业区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建立与地区环境容量相协调的生产模式和产业结构。 3.产业集群化发展原则:培育重点产业,形成工业产业集群。 4.产业弹性发展原则:平西工业园区采用产业筛选、低土地出让周期等方式,增强产业发展、更新的弹性。
工业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平东工业园区内,严格控制湟水河滨水地区工业发展,在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规划永久性隔离绿楔。 中心城区外、统筹协调区内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平东工业园区和红崖子沟工业园区,形成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
统筹协调区规划工业总用地951.28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工业用地187.5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9.08%,人均用地9.87平方米。
仓储用地规划
中心城区保留现平安站物流仓储区,控制发展规模。
中心城区外在兰青高速公路北、曹家堡机场西布置航空物流园区,为临空经济区提供物流服务。
在西部哈拉直沟南侧一带预留物流用地,远期也可作为西宁的农产品、建材等物流基地。
统筹协调区规划仓储用地39.42公顷;中心城区规划仓储用地39.4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91%,人均用地2.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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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81条
第82条
开发强度分区
平安中心城区分为四类强度建设区。 1.低强度建设区 用地建筑面积毛密度控制在0.4-0.8之间,包括老城中心街以北区域、靠近湟水河的松散的公共设施用地、工业园区的服务设施用地。 2.中低强度建设区
用地建筑面积毛密度控制在0.8-1.4之间,包括城市一类、二类住宅区、小型商业服务区和工业园区的绝大部分工业用地。 3.中等强度建设区
用地建筑面积毛密度控制在1.4-1.8之间,包括平安城区行政、商业、文化中心区,空铁新城文化区、展览区。 4.中高强度建设区
用地建筑面积毛密度控制在1.8-2.2之间,主要包括空铁新城商务核心区。
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平安中心城区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曹家堡机场净空要求,规划根据用地类型和位置分四级进行控制。 1.一级高度控制区
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范围包括紧邻靠近湟水河的松散的公共设施用地、工业园区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临湟水河公园内建筑和一类住宅区。2.二级高度控制区
居住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30米之间,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12-24米之间。范围包括城区现状建成的多层住宅区,规划的行政、文化设施、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大多数不涉及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住宅区以及平西、平东工业园区建筑。 3.三级高度控制区
居住区建筑高度控制在30-50米之间,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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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控制24-50米之间。范围包括平安城区行政、商业、文化中心区,空铁新城的文化、体育设施等用地、拆迁安置的居住区等。 4.四级高度控制区
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曹家堡机场净空要求高度以下。范围为空铁新城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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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条
第8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