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建设监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 监理概论与法规 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

了解:项目的概念及其特性;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周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项目具有目标性(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即项目提供或增加一定的生产能力,或形成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创造的效益。)、一次性和单一性(项目实施过程的一次性,以及作为一次性事业,其成果具有明显的单件性)、受人力、物力、时间以及其它条件制约。

管理是社会活动中的一种普遍的活动。管理是共同劳动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既要遵循我国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又要遵循世界银行项目贷款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的管理有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程序和制度,对其贷款的项目,从开始到完成投产,必须经过选定、准备、评估、谈判、实施与监督、总结评价等六个阶段,称之为“项目周期”。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见word。 熟悉:建设项目的概念和特征;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即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者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政治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独立的工厂、矿山、水库、水电站、港口等。现有企事业单位用基本建设资金单纯购买设备、工器具等活动、虽然属基本建设范围,但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基本建设项目,为了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划分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分部工程是指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单元工程是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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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特性:建设产品的特殊性(总体性、固定性)、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施工的流动性、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

根据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建设项目管理概括为: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的实现项目建设的预订目标。管理的职能:计划职能(计划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也是管理各职能中的首要职能)、组织职能(组织是项目建设计划和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协调职能、控制职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计划,通过监督、检查、对比分析、反馈调整,对项目实行有效的控制,是项目管理的只要职能。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目标一般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见法规汇编P212。 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文件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见法规汇编P203;《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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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见法规汇编P208。 1.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了解:项目法人基本组织形式;项目法人的设立;建设监理的概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1)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2)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项目法人的设立: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有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项目可行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所谓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建设主管单位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

熟悉:招标规模及范围;建设监理的特性和特点;建设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规模: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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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监理的特性和特点:1)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监理是直接为项目法人投资兴建的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而非建设项目管理主体);2)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非监理单位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律不能称为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法人不能作为“第三方”,故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无意);3)建设监理的被监理对象(建设单位被监理的对象是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4)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通过项目法人授权方式来实施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与政府对工程建设所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的重要区别;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是合同关系);5)监理单位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6)建设监理是社会化的、微观的监督管理活动(与由政府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7)建设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是执法机构,工作具有强制性,社会监理单位是服务型机构,最终体现项目法人的意图;监理单位的工作方式,不能像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那样以抽查为主,必须不间断的跟踪监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主要靠行政手段,监理单位依靠合同手段)。

建设监理的工作方法: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解决。

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

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资金、进度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采取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对建设过程及参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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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建设目标最优的实现。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资金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三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这里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了解:建设监理单位的概念与分类;建设监理人员的概念和专业。 建设监理单位概念:建设监理单位是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之后兴起的一种企业。它的主要责任是向工程项目法人提供高质量的、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依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承担监理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法律、技术及管理人员,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设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经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且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由水利部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者由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建设监理单位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现阶段,我国成立的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很少,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类公司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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