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
合应急预案(A版)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生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故总体预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与生产有关I级响应突发事故(事件)应对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规定集团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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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管理程序等内容。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并报国家有关1.4.2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含专业公司的下属公司、
部门备案。
部门和项目单位,下同)层面应急预案
针对各类事故制定相应预案,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基层企业还应与所属分支机构预案相衔接。各层次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由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
本层面预案参见集团公司编《发电企业典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1.4.3 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设备、设施、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由基层企业负责人签发,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1.4 工作原则
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急处置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 重大危险源辨识
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企业,主业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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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规定,企业制造、储存
的危险物质(如氢气、#0柴油、联氨、液氨等)超过临界量或锅炉、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内的介质参数超过临界值,则为重大危险源。
2.2 风险分析
2.2.1 在发供电过程中,由于人员、设备等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易引发设备损坏(含重大危险源事故)、火灾和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和电网不稳定对发电设备的影响等事故(事件)。
2.2.2 受自然条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易引发的水电站大坝、灰坝等汛期事故,暴雨、泥石流、大面积低温雨雪凝冻以及台风、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严重影响事件。
3 分类和分级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对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评估、分析,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本预案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分为两大类。
3.1 分类 3.1.1 事故灾难类 1) 人身伤亡事故 2) 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3) 水电站水库(大坝)、火电厂灰坝跨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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