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宪法效力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宪法效力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一)宪法效力

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二)宪法效力的性因为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获得与组织的合法性。能够说,宪法正当性决定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2、宪法内容的合理性。 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一)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效力具有性与直接性。 (二)宪法对人的适用

1、宪法首先适用于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不管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

2、因为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华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

3、此外,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三)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和对象。 三、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能够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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