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技术协议

内蒙古太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协议书

项 目项 目需 供

名 称:内蒙古鑫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

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方:内蒙古太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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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太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需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治国

供方:内蒙古太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桥靠 法定代表人:高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方和需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二零一五年六月 日在呼和浩特市就多晶太阳能组件(以下简称“货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技术协议,内容如下:

一.供货范围

1.1.包各电站组件配置表(光伏组件要求:255Wp/每片)

1.2.F包光伏组件供货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和描述 多晶太阳能组件 1 中国英利组件功率:255Wp 数量 总功率 (MW) 备注 每片组件须配152940(片) 38.9997 置标准电缆正负极各1m长度 规格尺寸:1640mm×990mm×35mm 说明: (1)产品为A级品组件,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计算五年。 (2)乙方提数量为20片的备品,如若再有损坏甲方应先提交损坏组件更换新品,数量不超过30片。总原则为:备品不超过50片,所有备品组件均需损坏组件更换。 (3)乙方提供7647套MC4连接件,4台万用表、4台约定品牌型号热成像仪 二、基本性能要求 2.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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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光伏电站项目之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供货项目。

2.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1.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1.4.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1.5.在签定技术协议之后,需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2.1.6.产品必须通过金太阳认证。 2.2.标准和规范

供货设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除本规范对标准和规范另有规定,供货项下所使用和提供的所有设备、器件、材料和所有设计计算及试验应根据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程、或经批准的其他标准或同等的适用于制造国的其他相关标准。如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不符合如下标准,其建议标准和以下标准之间的所有详细区别应予以说明,供方应就其可能影响设备设计或性能内容的标准用中文文本提供给供货人,供其批准。 (1)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1215-200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 61345-1998 《太阳电池组件的紫外试验》 IEEE 1262-1995 《太阳电池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2)国家标准:

GB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6497-1986 《地面用太阳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 6495.1-1996 《光伏器件 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 6495.2-1996 《光伏器件 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 6495.3-1996 《光伏器件 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 6495.4-1996 《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 6495.5-1997 《光伏器件 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ECT)》

GB 6495.7-2006 《光伏器件 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误差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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