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张村)厂房室内外
及防水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景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威海元千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投标单位地址:威海市经济开发区乐天世纪城29号311 法定代表人: 刘奇 (签字)
2018 年 3月 20日
一、投 标 函
威海元千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景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室内外墙防水分包工程 (项目名称)防水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2.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审核和阅读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
(2)我方将按投标文件内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严格履行我方的义务。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理解:最低的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5)我方郑重承诺:包括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旦由于我方发生报价漏项、计算错误等,由此所形成的风险在不改变包括投标报价在内的所有投标承诺的前提下由我方自行承担。
(6)我方对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现场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质量技术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检验检测、验收、管理、利润、各种保险、各种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我方负责。
(7)我方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数量的多少及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变动。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
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的要求。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威海元千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奇 (签字) 地址: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乐天世纪城29号311 网址: 电话: 0631-5380616 手机: 13869059286
邮政编码:264200
2018年 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