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doc

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征缴情况。根据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国有资产: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种经济资源。其中:房屋是指房屋(1020000)及构筑物(1030000);土地(1010000);设备是指通用设备(2)和专用设备(3);其他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文物和陈列品(4)、图书、档案(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

(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填列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举办经济实体、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

1.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填列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所取得的收入。

2.后勤服务单位上缴资产收入:填列行政单位所属的后勤服务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开展经营服务或开办经济实体所取得收入中按规定上缴给机关的收入。

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资产收入:填列行政单位利用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在未与行政单位脱钩之前,所取得并上缴给机关的收入。

3.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上缴收入:填列附属各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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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核算经济实体按规定上缴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填列事业单位利用其占有、使用的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三)资产处置收入:填列单位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转移及核销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差价、报损、报废残值变价等收入。

其他资产处置收入:填列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四)资产收益上缴情况: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所取得收入的实际征缴情况,根据单位资产收益备查账及相关资料进行填列。

已缴国库:填列按规定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已缴入国库的资产收益数。

已缴财政专户:填列已缴入财政专户的资产收益数。 应缴未缴:填列按规定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但实际未上缴的资产收益数。

单位留用:填列经财政部门批准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台具体收入管理办法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暂填入此栏。有具体办法的,按办法规定处理。

(五)审核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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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平衡公式

1行=(2+21)行;2行=(3+11)行;3行=(4+9+10)行;4行=(5+6+7+8)行;11行=(12+17+18+20)行;12行=(13+14+15+16)行;21行=(22+30)行;22行=(23+28+29)行;23行=(24+25+26+27)行;30行=(31+36+37+38+40)行;31行=(32+33+34+35)行;1栏=(2+6)栏;2栏=(3+4+5)栏。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8行≥19行、38行≥39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3至10行4栏=0;11至20行、30至40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3至10行、22至29行=0;30至40行4栏=0。

3.核实性公式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则17行6栏≤财决03表6栏合计行。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12至20行的2至5栏=0。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3行6栏=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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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6栏=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栏≥0。 二十九、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3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进行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和临时工。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单位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二)年末机构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三)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包括工勤编制人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人数。

(四)年末实有人数

在职人员: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工勤编制人员在此反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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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事业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1)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2)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及临时工作人员。(4)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七)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八)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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