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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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的10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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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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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三.检查项目:

1. 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学校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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