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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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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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 第三章保密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审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岗位;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与总部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保证书,并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开展保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公司保密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提出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议;对公司总部、各分部和公司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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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十一条总部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与本部门员工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与考核;发现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确定本部门涉密岗位和人员,对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审核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范围;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公司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涉密载体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其密级确定的具体事宜;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参照公司总部保密工作机构职责,制定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人事、人资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当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带头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定期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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