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

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

200章 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 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

300章路面工程 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 中粗砂、机制砂;

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500章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600章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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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3.材料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公式:

A???Mjt?j?1i?1mn(Ijit?Ijio)Ijio?Qjt??

A——调差金额;

Mjt——j章当期计量金额(扣除不参与调差的金额); Ijit——j章i材料当期价格指数;

Ijio——j章i材料项目初期价格指数,即项目招标开标前28天所在期材料价格指数;

Qji——j章i材料的造价权重;

?——风险幅度,按

(Ijit?Ijio)Ijio(Ijit?Ijio)Ijio梯级比例确定,

(Ijit?Ijio)Ijio?6%时,?取0.3;

?6%时,+6%以下及-6%以上部分?取0.3,+6%以上及-6%以下部分?取0.8;

m——除100章外的清单章数; n——调差材料类别数;

不参与调差的金额是指项目实施期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厅造价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编制的设计变更新增单价进行计量的金额。

4.材料价格指数与造价权重的确定

厅造价站为我省公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发布部门,定期发布材料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按市州发布,跨市州的项目,材料价格指数按各市州路线长度加权平均计算。厅造价站在审查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清单预算)时,确定项目材料造价权重。

5.材料价差调整管理

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按照指导性意见及时准确的做好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工作。

5.1.价差调整频次 按季度进行。

5.2.分期实施的项目按各期分别计算。 5.3.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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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每半年将价差调整数据上报厅基建处及厅造价站备案(上半年材料调差数据于第三季度完成备案,下半年材料调差数据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备案)。

6.其它

6.1.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继续按[2013]年286号文件执行,计算期限至项目完工时止。

2016年 5 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按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依据本文件规定的材料范围、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价差调整。

6.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资金方对施工期价格调整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BOT项目,PPP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等项目按合同条款执行。

6.3.本调差办法不包括技术复杂大桥(斜拉桥、悬索桥、钢结构桥等),对于技术复杂大桥,建设项目应作为个案处理报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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