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第四讲 关于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理论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探求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弄清楚什么是语法形式,什么是语法意义。 4.1语法形式

什么是语法形式呢?我们先看下面的一个例子:

我们用层次分析把上面这句话分析成大大小小的片段。如果把一个大片段里包含的小片段叫做“成分”,把小片段组合而成的大片段叫做“组合”,那么上面例子中的片段可以分为三类:

a. —— 是组合,不是成分——句子。 b.└─┘是组合,也是成分——词组。 c.不是组合,是成分——词。

a、b、c三类片段合称为语法形式,即它们都是语法形式。语法形式是具体语言里分析出来的成分或组合,或者说语法形式是词、词组和句子的形式的总和。

语法形式包括有形的语法形式和无形的语法形式。狭义的语法形式只指有形的语法形式,广义的语法形式包括有形的语法形式和无形的语法形式。对有形的语法形式和无形的语法形式进行分解,就得到了有形的语法形式和无形的语法形式的各种构成因素。

4.1.1有形的语法形式的构成因素 有形的语法形式的构成因素如下:

(1)语序。语序不同,表达的语法意义也不同。例如: 红花(定中) 花红(主谓)

跑快点(述补) 快点跑(状中)

(2)停顿。停顿往往是结构成分的分界点,也是层次的切分点。例如: 咬死了/猎人的狗 咬死了猎人的/狗

广东和福建的/部分地区 广东/和福建的部分地区

(3)轻重音。不同的轻重音也能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轻重音区别语法意义的作用在虚词中尤为明显。例如:

你想好了再说。 (“再”轻读,表示接续义) 你唱完了再唱一个。 (“再”重读,表示重复义) 我已经吃过了。 (“过”重读,表示完成态) 北京我以前去过。 (“过”轻读,表示经历态)

(4)重叠。重叠是汉语语法的一种语法手段。重叠可以表示程度的减弱,也可以表示程度的加强,可以表示短时态、尝试态等。重叠表示什么语法意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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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到两个因素:一是成分,二是位置。例如:

红脸 红红的脸

消灭干净 消灭得干干净净 高高举起 举得高高 我来这儿坐坐

这件事儿我去说说

(5)虚词。虚词是汉语的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是构成语法形式、区别语法意义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

他去了。/他去了吧?/他去了吗? 学生家长/学生和家长/学生的家长

(6)语调。语调也是构成语法形式的一个因素。词组和句子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是否有语调。充当句子成分的小句同独立的句子的语调是不同的。例如:

他去了。 (降调,陈述) 他去了? (升调,疑问) 他去了我知道。(不带句调)

(7)形态变化。这里所说的形态变化指的是表达功能的形态变化。在表达上,语言成分一般取三种状态:指称状态、陈述状态和修饰状态。体词性成分的功能一般是指称,谓词性成分的功能一般是陈述,饰词性成分的功能一般是修饰。三种成分的表达功能不是固定的,通过一定的语法手段,三者也可以转化其功能状态。例如:

工业——工业化 尖——尖子 吃——吃的 见——所见

春天——春天了 买书——买的书

一根木头——木头房子 中国历史——历史地看待

(8)语法关系。主谓、偏正、述宾等这些语法关系也是语法形式的构成因素之一,同语义关系相对比,语法关系的形式属性十分明显。二者之间具有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这也是形式同内容的普遍关系的一种具体体现。例如: 述宾关系:V+O

动作行为—受事 如:吃馒头 动作行为—施事 如:吹风扇 动作行为—工具 如:抽鞭子 动作行为—材料 如:打毛线 动作行为—方式 如:走正步 动作行为—处所 如:去北京 等等。

4.1.2 无形的语法形式的构成因素

(1)词类。词类是词语的功能的聚合,这种聚合关系可以通过词语的组合关系反映出来。词类对语法形式的性质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词类不同,构成的句法结构的性质也不同。例如:

a翻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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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这个人好讲话。

上面两个例子都是歧义结构,造成歧义的原因就是a例中的“翻译”分别属于名词、动词两个词类,b例中的“好”有上声、去声两种读音,分别属于形容词和动词两个词类。

(2)层次。语法结构是线性的,但其构造是有层次性的。结构层次不同,句法结构的性质也不同,其语义结构也不同。例如:

穿 好 衣 服 穿 好 衣 服 └──┘└──┘ └┘└────┘ 挖 深 了 一尺 挖 深 了 一尺

└────┘└─┘ └┘└─────┘

(3)可能有的变换形式。变换是同一层而上(句子层面、词组层面)句法结构之间的依存关系,通俗地说,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语法形式之间的关系叫做变换。即是说,如果存在着一个句法结构S,那么一定存在着与之相互联系的句法结构S′,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变换。句法结构的变换形式就是这种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的语法形式,所以说变换形式也是一种无形的、非直接显现的语法形式。一个句法结构,其变换形式不同,其语法意义也不同。例如:

台上坐着主席团 → 主席团坐在台上

→*台上正在坐着主席团 台上唱着梆子戏 →*梆子戏唱在台上 →台上正在唱着梆子戏 4.2语法意义

什么是语法意义?句法结构中句法成分和结构关系所具有的和所表示的意义就是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有不同的层面和类型。

(1)词类所赋予的语法意义。词类是词语功能的分类,但是根据功能分出的词类各有一定的语义基础。例如“人和事物、名称”是名词的语法意义,“动作行为、变化联系”是动词的语法意义,“性质属性”是形容词的语法意义等等。这些语法意义都是从各个词类中抽象出来的,并且在词语组合时也能够显现出来,实现为短语、句子的语法意义。

(2)某些特殊词语所表示的语法意义。一些特殊的词语有其词汇意义,但是在句法结构中,它们还显现出另外的意义,这就是它们的语法意义。例如,“有”在存现句中所表示的“存在”义, “使”在句法结构中所表示的“使令、致使”义,“往”表示的方向义,“在”表示处所义(比较:往东面_/在东面),“给”表示的给予义,等等,都是词语所表示的语法意义。这些意义具有较大的抽象性,与词汇意义不同。例如“有”所表示的“存在”义就同它的词汇意义有较大的区别。

(3)某些句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在现代汉语中,一些句式有其特殊的表达功能,对这些句式所表示的意义给以概括、抽象,就得出了这些句式的语法意义。例如,存现句表示的“存在、出现、消失、破损”意义(墙上挂着一幅画/大路上走来一个人/屋子里少了一张桌子/手上拉了一条口子),“把”字句表示的处置意义和使动意义,“被”字句表示的被动意义,双宾句表示的转移意义等,这些都可以称为句式意义。这些句式表达的语法意义有的同词语的词汇意义关系较为密切(如双宾句的转移意义),有的则很大程度上是句法格式赋予的意义(例如存现甸)。现代汉语中还有不少句式的语法意义至今还没有完全概括出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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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努力。

(4)一种句法结构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句法结构是抽象的结构模式和结构意义的复合体,所以句法结构也有其语法意义。例如,偏正结构所表示的修饰与被修饰的意义,述宾结构所表示的关涉与被关涉的意义,述补结构所表示的陈述与补充的意义,主谓结构所表示的陈述与被陈述的意义,联合结构所表示的并列的意义等等。上面所举出的句法结构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实际上是一种语法关系,不过这种语法关系相对于语法形式来说却是内容,亦即语法意义;当这种语法关系相对于更具体的语义关系时,这时它们就成了形式,而更具体的语义关系就成了这些语法关系所表示的意义。由此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语法意义的层级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语法关系这种语法意义的二重性。

(5)某种语法位置所赋予的语法意义。由于语法格式长期使用的结果,由于句法格式对出现在其中的句法位置上的成分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所以出现在句法结构中的一定语法位置上的成分在频率上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这种成分在频率上的倾向性经过语法规则的定型,就逐渐成为语法规则要求的一部分。这时候,出现在句法结构中特定语法位置上的成分就具有了特定的语法意义,这些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语法位置所赋予的。例如,汉语的主语位置所赋予的语法意义是:指称/有定/话题。

语法意义的研究包括如下方面:意义的有无、意义的异同(同一性)、意义的大小(语素义到句义,从语义成分一义项一义组(义丛)一事件)、意义的类型(格性质等)、意义的多寡(歧义)、意义的特征(句式意义)、语义的色彩(褒贬义对句法结构的影响)等等。 4.3形式和意义相结合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语法形式既包括有形的形式,例如语序、停顿、轻重音、虚词等等,也包括无形的形式,如词类、层次、可能有的变换式等等。语法意义既可以指词语的意义,也可以是不同程度抽象了的意义。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语法形式同语法意义有着密切对应的关系,即语法形式不同,语法意义也有区别。这是二者之间对应的一种情况。例如,下面两组句法结构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它们的意义也有区别:

来客人了——客人来了 文学语言——文学、语言 `一个人——一个`人

对他有点看法——他有点看法 没有(动)研究——没有(副)研究

关于/巴金的两本书——关于巴金的/两本书

江面上架着浮桥——江面上架着浮桥(变换式不同)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各种不同的形式因素对意义的表达在不同的结构中都是起作用的。只不过有时某种因素起的作用大一些,有时则不一定起作用。因此,在语法分析中,找出对语义表达起关键作用的形式因素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语法形式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对应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例如,定中结构这种语法形式就可以表达多种语法意义(一对多):

我的杯子/玻璃杯子/紫色的杯子/借来的杯子/喝水的杯子 多种语法形式也可以表达同一种语法意义(多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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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摔破了杯子/杯子被我摔破了/我杯子摔破了/杯子我摔破了

既然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对应关系如此复杂,那么我们在语法研究中如何做好形式和意义的结合呢?

一般来说,研究语法,侧重于形式分析,同时把形式同意义结合起来,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因为语法学研究的目的就是把自然语言形式化,包括自然语言的语义、语用等方面。在语言学的历史上,完全不顾及意义的语法分析从来也没有过。问题是怎样把形式同意义结合起来。语法分析结合意义并不是像有人主张的那样简单地把形式、意义捆在一起,或者混为一谈,或者把语义分析当成语法分析,或者拿语义来作为语法分析的标准;也不是一会儿讲点形式,一会儿讲点意义这样表面的结合,而实际上是貌合神离。我们主张要做好形式和意义的结合,首先要分清结构和语义这两个平面或层面。然后分别从两个平面进行分析:从结构平面进行分析时,可以暂时不考虑意义,不妨尽量形式化,把形式因素尽可能地分析出来,并给出形式化的描述。从语义平面进行分析时,可以暂时不考虑形式,把语义因素尽量分析出来。然后把二者分析的结果再进行结合,或者从形式的分析推进到语义,或者从语义的分析推进到形式,找出二者之问的对应关系,使之互相验证。例如:

A.这里的耗子跟猫一样

B.这枝钢笔跟那枝钢笔一样

这两个结构都是“NP1+跟+NP2+一样”(NP为体词性成分)。从形式上看,A、B至少有四点差别:

a.重音的位置不同(猫/一样)。 b.“跟、一样”的替换状况不同。 c.“跟”前后的成分可否互换。

d.“跟”前后的成分是否同类、同质(A同类不同质,B同类同质)。

再从语义上看,A句是比喻中的较喻,带有夸张意味;B是同类事物的比较。A、B形式上的差别决定了其语义上的差别,反过来说,A、B语义上的差别也从形式上找到了根据。

形式同意义相结合,这是保证语法分析的结果正确合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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